简述英美法系及其特点

题目

简述英美法系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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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英美法系侦查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

(1)强调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平等、对抗,强化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能力。
(2)不承认侦控机关单方面的强制处分权,实施司法令状主义。


第2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点的论述错误的为()。

A.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为基础的英国法和仿效其法律的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B.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讯问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

C.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诉讼中心主义”

D.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判例法形式,此外也存在单行法律、法规等少量制定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6)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第3题:

以下有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则恰好相反

B.和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具有变革相对缓慢,保守性的特点

C.大陆法系实行法典化,而英美法系则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

D.大陆法系在诉讼中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和区别。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 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式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5)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很多差别。总的来说,从哲学倾向角度而言,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本题中,A项看似正确,实则错误,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却并非恰好相反,而是既包括判例法,也包括制定法。B项则是英美法系的特点,而不是大陆法系的特点。

第4题:

关于英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英美法系又称大陆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
B.英美法系特点: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C.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
D.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答案:B
解析: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逐渐形成。英美法系特点: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一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故选B

第5题:

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分为两类,即微观差别和宏观差别。微观差别是指具体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差异;宏观差别主要表现如下: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务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法律的适用所采取的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是将成文法律规定的一般准则适用到具体事件和行为中,而且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制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时,除依据成文法外,也要适用判例法,而且法官往往参与创制法律的过程。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大陆法系法官的判决多简明扼要,篇幅较短;英美法系法官的判决重在说理、论述,篇幅较长。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进入20世纪后,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与交流加强,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使得它们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不过,由于长期以来传统和文化的不同,两大法系的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完全消失。

第6题:

简述英美法系证明标准。


参考答案:

(一)排除合理怀疑是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使用的法定证明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公诉方必须在法庭上运用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罪行。
只要公诉方的证明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成都,或者说裁判者对被告人有罪的郑敏还存在合理的怀疑,就应该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退订或解释,就应该判被告人无罪。
(二)优势证据是指诉讼乙方的证据证明某事实主张为真的可能性大于其为假的可能性。
按照这一标准,法官或陪审团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认为乙方主张的案件事实为真的概率大于另一方主张的案件事实,就应该判前者胜诉。


第7题:

简述英美法系国家融合趋势。


参考答案:

英美法系国家的融合方式主要有:
1、顺序递进方式结合。即在双方的鉴定结论发生冲突且难以采信时才有司法官重新启动司法鉴定;
2、潜在弥补方式结合,即司法官在当事人草率行使选任权的时候才主动介入。


第8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点的论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A.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为基础的英国法和仿效其法律的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B.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讯问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

C.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诉讼中心主义”

D.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判例法形式,此外也存在单行法律、法规等制定法


正确答案:B
    【考点】英美法系的特点
    【解析】B项论述错误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抗辩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

第9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理解,错误的是

A.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
B.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C.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D.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答案:D
解析: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不是英美法系,因此D选项错误。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之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第10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正确答案: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入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