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美法系及其特点
第1题:
英美法系侦查制度的特点。
(1)强调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平等、对抗,强化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能力。
(2)不承认侦控机关单方面的强制处分权,实施司法令状主义。
第2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点的论述错误的为()。
A.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为基础的英国法和仿效其法律的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B.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讯问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
C.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诉讼中心主义”
D.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判例法形式,此外也存在单行法律、法规等少量制定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6)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第3题:
以下有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则恰好相反
B.和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具有变革相对缓慢,保守性的特点
C.大陆法系实行法典化,而英美法系则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
D.大陆法系在诉讼中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简述英美法系证明标准。
(一)排除合理怀疑是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使用的法定证明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公诉方必须在法庭上运用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罪行。
只要公诉方的证明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成都,或者说裁判者对被告人有罪的郑敏还存在合理的怀疑,就应该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退订或解释,就应该判被告人无罪。
(二)优势证据是指诉讼乙方的证据证明某事实主张为真的可能性大于其为假的可能性。
按照这一标准,法官或陪审团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认为乙方主张的案件事实为真的概率大于另一方主张的案件事实,就应该判前者胜诉。
第7题:
简述英美法系国家融合趋势。
英美法系国家的融合方式主要有:
1、顺序递进方式结合。即在双方的鉴定结论发生冲突且难以采信时才有司法官重新启动司法鉴定;
2、潜在弥补方式结合,即司法官在当事人草率行使选任权的时候才主动介入。
第8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点的论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A.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为基础的英国法和仿效其法律的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B.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讯问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
C.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诉讼中心主义”
D.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判例法形式,此外也存在单行法律、法规等制定法
第9题:
第10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