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题目

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5)刑罚世轻世重:即所谓的:“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其适用须有节度,不能一味的使用重刑手段。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


参考答案:一、“八议”是八类人犯罪时,依法享有特权减免或免除刑罚。是“纳礼入律”的突出表现。二、“准五服以制罪”是按照五等服制所体现出来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定罪量刑的制度。三、“重罪十条”是严重危害封建政权及封建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四、“官当”是官吏犯罪后,法律允许其经官职或爵位来抵罪的制度,此制度被隋、唐、宋等朝代的继承并加以发展完备,成为封建官吏的特权之一。 

第2题:

简述汉朝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正确答案:(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的是西汉宣帝。  
(3)先自告除其罪
(4)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第3题:

西周时期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是()

A.矜老恤幼原则

B.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

C.区分惯犯与偶犯原则

D.罪疑从轻原则

E.世轻世重原则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4题:

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正确答案:第一、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这是根据犯罪主体的行为能力,有区别的加以定罪量刑;
第二,区分眚、非眚、非眚、非终、惟终,这是西周统治者注意到了犯罪者的主观状态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
第三,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这是从犯罪者主观动机的善恶,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来考虑量刑轻重;
第四,罪疑从赦,即“附从轻、赦从重”。

第5题:

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

  •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 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 C、关于责任年龄
  • D、自首减刑

正确答案:A,B

第6题:

简述西周定罪量刑原则。


参考答案:1.矜老恤幼原则,规定80岁以上老人7岁以下儿童不受刑罚。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小罪非眚,不可不杀;大罪惟眚,不可杀”“三宥之法”。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附从轻,赦从重”。 4.世轻世重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第7题:

在定罪量刑上区分故意与过失,最早见于()

  • A、商朝
  • B、西周
  • C、春秋时期
  • D、夏朝

正确答案:D

第8题:

试述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参考答案:

一、矜老恤幼原则。西周时期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爱护与照顾,是贯彻“明德慎罚”思想的体现。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人对社会的危害性本来就不大,实行矜老恤幼原则,既可以彰显统治者的仁德,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这是这一制度在西周及其后的中国传统社会中能够被采用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西周时已对犯罪主观状态的故意与过失有所区分,对惯犯与偶犯的不同危害性有所认识,对故意犯罪和惯犯从严惩处,对过失犯罪及偶犯从轻处罚。定罪量刑时注意区分故意、过失、惯犯与偶犯,是刑罚适用原则的重大发展。
三、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在行刑时,有可轻可重的余地时,应从轻;在遇到赦免的机会时,应从重罪之上进行赦免,体现疑罪从轻原则;并要求对疑案,应征求大众的意见,当大家都认为案件仍有可疑情形时,应赦免其罪,体现众疑从赦原则。这种罪疑从轻、众疑从赦的做法,同样是“德”的思想在司法中的反映,是“明德慎罚”的直接体现。
四、世轻世重原则。西周统治者认为应根据不网社会状况采取不同治理方法,对新征服的国家,应用轻典去治理,以安抚人心,巩固统治;对社会较稳定的国家,就应以常刑对待;对待社会动荡的乱国,要运用重典去达到社会的治理。这种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区别对待的做法,体现出周统治者刑事政策灵活,反映了统治手段的成熟。这种思想也为后世的统治者所继承。


第9题:

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偶犯称为()。

  • A、非眚
  • B、非终
  • C、唯终
  • D、眚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简述唐朝的定罪量刑原则


正确答案:(1)维护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的法定特权。
(2)老、幼、废疾、笃疾犯罪减免刑罚。
第一,法律按年龄分为三个层次,又根据身体状况分为废疾和笃疾两种情况,凡是具备条件的犯罪者皆给予减免刑罚;
第二、唐律还规定,犯罪时未老、废疾,案发时老、废疾,依老、废疾论;犯罪时幼小,案发时长大,依幼小论,体现了唐律的宽刑精神。
(3)自首减免刑罚。
第一 唐律对自首有严格的界定,即以犯罪未被举发而到官府交待罪行的,为自首;
第二对于自首者,采取原其罪的原则,即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对几种特殊情况的自首作了具体的规定。
(4)同居有罪相为隐。 
第一,所谓同居,指在一起居住“同财共居”的一家人;但却不限于是否同一户籍,有无服制关系,皆属同居;   
第二,唐律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容隐范围扩大到四代以内亲属、部曲和奴婢要为主隐,说明礼与法的进一步融合;但谋反、谋叛、谋大逆者不用此律。   
(5)共犯区别首从。 
第一,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第二,对共犯的处理原则是:为首者处刑重,随从者减一等;   
第三,所谓“为首”,即首犯,唐律称“造意者”,即出谋划策者。  
(6)二罪以上俱发。 
第一,对于数罪并发,唐律采用并合论罪,重罪吸收轻罪的并罚原则,反映了唐律宽仁慎刑的立法思想。  
第二,上述原则对官吏犯赃罪,则不适用,而是适用“重赃并满轻赃,各倍论”,反映了唐律对官吏犯赃罪的从严惩处。
(7)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 
第一,本条,是指《名例律》以外其他十一篇的具体律条;例,是《名例律》。   
第二,在“本条”与“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则依具体律办事。  
第三,这一规定便于司法官吏具体操作,更有利于法律的实施。  
(8)断罪无正条。 
第一,断罪无正条,即法无明文规定; 
第二,处理原则:“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9)化外人相犯。 
第一,化外人,即外国人;外国人在唐朝境内犯罪,即涉外案件; 
第二,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属一国侨民之间的犯罪,则依其本国法律处断;不同国籍侨民之间相犯或唐朝人与化外人相犯,则按唐律处断。 
第三,唐朝对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反映了唐政府既尊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同时也维护了唐帝国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