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应按

题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工程量清单表的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第五、六位表示()。

A.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

B.分部工程顺序码

C.专业工程顺序码

D.工程量清单项目码


参考答案B

第2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下列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B.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C.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D.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答案:B
解析:
A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C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相关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D项,工程量的有效位数不一定是保留两位小数,如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第3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列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B.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C.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D.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正确答案:B
[答案]B
[解析]:A选项错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C选项错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D选项错误,工程量的有效位数不一定是保留两位小数。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参见教材P134-135

第4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列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B.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C.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D.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中以平方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C说法错误。

第5题:

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答案:对
解析:
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6题: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应采用(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A.13
B.12
C.11
D.10

答案:B
解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按五级设置,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7题: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A、九
B、十
C、十二
D、十五

答案:C
解析:

第8题: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位为全国统编码,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

A、8

B、9

C、10

D、11


答案:B

解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9位是全国统一编码,可按附录中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后3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第9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第1、2位为( )。

A.附录分类顺序码
B.专业工程代码
C.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D.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第1、2位为专业工程代码;第3、4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第5、6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第7-9位为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第10-12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第10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第1、2位为()。

A.附录分类顺序码
B.专业工程代码
C.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D.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

答案:B
解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第1、2位为专业工程代码;第3、4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第5、6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第7、8、9位为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第10、11、12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