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

题目

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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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坚持科学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一或哪些?( )

A.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B.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C.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D.必须健全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我国关于工程预付款有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得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的责任。

第3题:

《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主体有哪些?


参考答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国务院;(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6)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7)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8)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9)中央军事委员会;(10)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

第4题:

我国关于证明责任有哪些立法规定?


正确答案: (1)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
(2)《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4)《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

第5题:

什么是外交豁免?我国有关立法对此有哪些重要规定?


正确答案: (1)外交豁免主要是指根据国际法或国内法,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其理论根据或采用职务需要说,或采用代表性说。
(2)我国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并于198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了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和范围。依该条例,外交代表对下列各项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诉讼;违反本条例第25条第3项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
(3)外交代表一般免受强制执行,且无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4)上述豁免可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如他们主动向中国法院起诉,对本诉及与本诉有关的诉讼,均不得援用管辖豁免。放弃民事或行政管辖豁免,除非另有明确表示,不包括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

第6题:

下列关于我国地方立法权的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A.授权立法与先行立法

B.自治立法与变通立法

C.有关在本地区实施中央立法的细则规定

D.体现地方特色的专门立法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我国教育立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教育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备,远未形成一个体系;
(2)已经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属行政系统制定的单项法规,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却很少;
(3)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系对教育事业内部的要求,缺乏同经济、社会联系的内容,难以起到协调教育外部关系的作用。

第8题:

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不过,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去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9题:

立法规定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依据应当是:第一,();第二;()。


正确答案:举证难易;保护弱者

第10题:

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