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则。
第1题:
我国宪法对全国行政区划作了规定。请简要回答我国宪法对行政区划是如何规定的?
第2题:
简述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
我国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数罪中有一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数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在最高刑以上总和刑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第3题:
确定行政区划的原则是什么?
第4题:
简述历代行政区划变迁特点及概况。
第5题:
A、县、市的行政区划级别相同
B、乡镇的行政区划级别最低
C、国务院是各级行政区划的行政区划机关
D、省级人民政府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行政区划机关
第6题: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可分为三类:一般行政区划单位、()和()
第7题:
简述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区划变更程序。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区划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由全国人大批准;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3)乡、民族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4)民族自治地方的界限需要变动时,由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8题:
A.人口
B. 地域
C.街道
D.办事处
E. 行政区划
答案:E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