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适用搜查措施的条件。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简述民事搜查的概念和条件。
搜查是在债务人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搜查令,对债务人及其住所或能隐匿财产的处所依法搜寻查找的行为,是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手段。进行搜查,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③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④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
第4题:
简述谢才公式适用条件。
第5题:
简述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第6题:
第7题:
简述普查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普查的特点:
(1)时间性极强。由于普查适用于宏观调查,调查单位极多,所以必须规定统一的调查时间。时间包括二方面含义,一是调查对象所处的时间,二是调查登记的时间。对此都应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2)调查的资料全面,但不深入细致。普查方法还应与其它调查方法结合起来,才能使认识深化。
(3)人力、物力、资金耗费大。由于普查范围广,对象多,致使普查工作量很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当然也会很大。
普查应用条件:
由于普查规模大,耗资大,费时费力、参加人员众多,组织困难,因而其应用受到局限。
(1)普查只适用于宏观调查,如国情国力调查,或某一行、某一部门的全面调查。
(2)只有调查目的十分明确,调查项目非常简单,方可采用普查方式。
(3)需有一个有权威的高度统一、集中的领导班子,并且统一部署,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的客观条件,方可实施普查。
(4)需有政府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
(5)需有群众基础,国民支持。
略
第8题:
第9题:
简述交货共同条件的适用条件。
第10题:
简述爆破片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