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李先生在某服装加工店花100元加工费做了两件毛料

题目

2006年1月,李先生在某服装加工店花100元加工费做了两件毛料大衣,但两件均不合身,其中一件太肥,另一件大衣太瘦,无法修改。李先生要求服装店赔偿,店主拒绝赔偿。作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你将如何协调解决李先生的投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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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

A、处分权

B、质押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参考答案:B

第2题:

马某在某成衣店加工大衣一件、西装一套。按期取活时,忘带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一金壳手表留下,三天内交加工费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A.留置权

B.抵押权

C.所有权

D.质押权


参考答案:D

第3题:

王某在某成衣店加工大衣1件、西装一套。按期取活时,忘带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交手表留下,3天内交加工费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典权

D.质押权


参考答案:D

第4题:

某学校委托一服装加工企业定做一批服装,合同标明支付金额120万元,其中原材料100万元由服装加工企业提供,加工费20万元,服装加工企业所缴纳的印花税(  )元。

A.100
B.400
C.500
D.300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是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本题应纳的印花税=(100×0.3‰+20×0.5‰)×10000=400(元)。

第5题:

赵敏为参赛,选购了一批布匹,到蒙派裁缝店委托加工一套民族服装。请问:(1)若裁缝店被百年不遇的洪水冲走,致使布匹灭失,应由谁承担该损失?(2)若服装加工完成后,裁缝店被百年不遇的洪水冲走,致使服装灭失,应由谁承担该损失?(3)若服装加工完成后,赵敏拒付加工费,裁缝店将服装扣留,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
(1)由赵敏承担该损失。材料所有人承担风险。(2)裁缝店承担该损失。工作成果的风险,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3)有理。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题:

某缝纫店对外提供服装加工业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提供加工劳务的当天

B.提供加工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C.口头协商确定的付款的当天

D.收取客户提供的布料和加工费的当天


正确答案:B

第7题:

某学校在一服装加工企业订做一批校服,合同载时金额80万元的原材料由服装加工企业提供,学校另支付加工费40万元。服装加工企业的该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240

B.360

C.440

D.600


正确答案:C
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订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所以服装企业应该缴纳印花税=80×0.3‰×10000+40×0.5‰×10000=440 (元)。

第8题:

某服装厂委托加工一批演出服装,衣料由剧团提供,某剧团支付加工费8000元,增值税由( )缴纳。

A.服装厂

B.剧团

C.服装厂代扣代缴

D.剧团代扣代缴


正确答案:A
解析:依税法规定,增值税应该由委托方服装厂来缴纳。

第9题:

某劳务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委托加工服装合同,合同规定,服装厂提供原材料20000元,辅助材料1000元,受托加工费5000元,该合同双方应缴纳印花税为( )元。

A.7.8

B.9

C.8.8

D.13


正确答案:C
(20000+1000)×0.3‰+5000×0.5‰=6.3+2.5=8.8(元)。

第10题:

某学校委托-服装加工企业定做一批服装, 合同标明支付金额120万元,其中原材料100万元由服装加工企业提供,加工费20万元,服装加工企业所缴纳的印花税( ) 元。

A.100
B.400
C.500
D.300

答案:B
解析: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 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应纳的印花税=( 100 x 0.3%+20 x0.5%o)x 10000=400 (元)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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