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欠B公司货款50万元人民币,B公司经与C公司商量,双方就B

题目

A公司欠B公司货款50万元人民币,B公司经与C公司商量,双方就B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B公司并将该转让合同通知了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转让合同,称之为()

  • A、主合同
  • B、从合同
  • C、主要合同
  • D、次要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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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而乙公司则欠丙公司50万元,于是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将欠乙公司的货款直接支付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迟迟不向丙公司付款。在此情形之下,谁(乙公司还是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乙公司或丙公司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规定,甲公司不如约向丙公司付款时,只有其债权人即乙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丙公司,由于其与甲公司之间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第2题: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因货款争议发生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消灭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

C.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反悔再就该货款争议进行起诉

D.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AC
解析: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体现:(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C正确;(2)该案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A正确;(3)对调解书不得上诉,D错误;(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消灭;但是,这里需注意,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因此而消灭,B错误。

第3题:

第 25 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关于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相关规定。(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中“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因此A选项的表述错误;(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原来甲公司的债务由丁公司继承,乙公司可以向丁公司主张原来对甲公司的债权100万元,因丁公司欠乙公司租金80万元,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因此B选项的表述正确;(3)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案中,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甲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因此C选项的表述正确;(4)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作出,因此D选项的表述错误。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 )。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

D.解除


正确答案:A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而为一,此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消灭。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权和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方式。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方式。解除是解除债权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公司兼并属于混同的典型形式。

第5题: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货款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 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0 万元,其余责任互不追求。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则( )。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取消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取消

C.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均不得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

D.若建材公司拒绝支付l00 万元货款,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中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达成调解协议,并不能使调解协议所指向的法律关系消灭,只是诉争消灭。调解协议效力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具有执行力;(2)不能再次起诉;(3)不能上诉;(4)一般不能申请再审,除非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72.【答案】BC 【考点】 公司的合并【解析】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从题目可知,该合并为吸收合并,即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故A选项明显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故B选项中T可以向乙主张抵销原来甲欠乙的货款的说法是正确的.《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C选项的说法完全正确.《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故D选项的说法明显错误.综上,当选答案为BC.

第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6万元货款,乙公司欠甲公司3万元装修费。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以乙公司欠款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予以装修费冲抵货款。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公司债务已过期,不得抵销


参考答案:BCD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ACD

第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主张撤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 甲公司主张抵消,须经乙公司同意

C 双方债务性不同,不得抵消

D 乙公司主张抵消,须经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抵消权及其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付条件或者付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责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均为金钱之债,种类相同。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沦为自然之债,无强制履行性。而乙的债权到期而尚未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诉讼得到强制执行。于此场合,可认为二者的债权品质不同。因此,根据上述第100条的规定,甲公司如果主张抵消,须双方协商一致,即须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

第10题: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前存在借款关系,丙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向甲公司借款6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货款60万元。后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并负担了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该笔货款支付义务。现甲公司想抵销这笔债务,则:( )

A.经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后方可
B.可单方通知丙公司使债务抵销
C.自乙公司收到抵销通知时,该笔债务抵销
D.自与丙公司就抵销问题达成协议后,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间不再负任何权利义务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抵销问题。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合意抵销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抵销构成要件的限制。 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总的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故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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