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互负给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这种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称之为()。A、清偿B、抵销C、提存D、混同

题目

两人互负给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这种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称之为()。

  • A、清偿
  • B、抵销
  • C、提存
  • D、混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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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债务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可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务。这种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称之为()。

A.清偿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参考答案:C

第2题:

“两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具有可抵销性”,是()的要件。

A.法定抵销

B.合意抵销

C.法定抵销或合意抵销

D.混同


参考答案:A

第3题:

对“债务相互抵销”的理解错误的是()

A.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B.当事人互负互享债权

C.以第三方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

D.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乙互负同数量的到期金钱债务,甲、乙的债务可因( )而消灭。

A.抵销

B.提存

C.混同

D.混合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债的消灭原因。债的消灭原因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六种。本题中,甲、乙互负同数量的到期金钱债务,则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在对等额内通过抵销而消灭。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

第5题:

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是( )。

A.清偿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正确答案:B
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的制度。 

第6题:

两人互负给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这种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称之为()。

A.清偿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参考答案:B

第7题:

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其中某宗或某几宗债务。此种导致债务消灭的给付行为,称之为()。

A.代物清偿

B.清偿抵充

C.法定抵销

D.合意抵销


参考答案:B

第8题:

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称之为()。

A.清偿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参考答案:D

第9题:

关于债的消灭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B.免除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

C.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债权人应当提供担保或者履行债务

D.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因清偿而消灭的,清偿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债的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可因清偿(履行)、抵销、提存、免除、解除和混同等六种原因而消灭。根据《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可见,在混同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情况下,如果债权属于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因此,A项表述正确。免除是可以附条件和附期限的,但抵销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因此,B项表述正确,考生也可以根据常识判断出该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0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可见,C项表述正确。清偿又称为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6项的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由债务人负担。可见,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第10题:

下列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混同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同的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终止
B.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属于合同的混同
C.合同中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一人的,属于合同的混同
D.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双方协商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抵销的,属于合同的混同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属于债务的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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