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哪些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题目

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哪些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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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物业管理条例》在坚持民法基本原则和立法法规定的原则下,突出了( )的立法理念。

A.发展为重

B.平衡利益

C.自我管理

D.优先保护全体业主利益

E.保护弱者


正确答案:ABE

第2题: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合法的、经济上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体现了保险的( )原则。


参考答案:B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只有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索赔资格,但是所得到的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额度,不得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第3题: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相互协作,既要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也要考虑他方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体现了()

A、协作履行原则

B、全面履行原则

C、实际履行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参考答案:A

第4题: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有哪些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经常使用和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和印刷好的合同或现成的合同条款。它只反映了拟定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之打交道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只有完全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的选择,不能就合同的条款或者字句的内容提出来协商。所以在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中往往有可能忽略接受方的合同权利。因此,《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看出对格式条款有三种解释方法:
①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所谓通常理解是指无须提供证明、说明或者其他资料就能理解的问题。
②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是其拟定的,已经充分表达了他的真实意思,而接受方的真实意思还不一定全部表达了,所以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律应当支持接受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③如果一个合同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的,在发生争议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5题:

当保险合同条款的用词发生疑义时或含义不明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这体现了()的要求。

A:附加条款优于标准合同条款原则
B:文字解释原则
C:当事人真实意图解释原则
D:“疑义的利益”解释原则

答案:D
解析:
“疑义的利益”解释原则,要求当保险合同条款的用词发生疑义时或含义不明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第6题:

教育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体现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后履行利益。()属于后履行利益。

A.信赖利益

B.顺序利益

C.履行教育合同条件

D.期限利益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物业管理条例》在坚持民法基本原则和立法法规定的原则下,突出了()的立法理念。

A:发展为重
B:平衡利益
C:自我管理
D:优先保护全体业主利益
E:保护弱者

答案:A,B,E
解析:
《物业管理条例》在坚持民法基本原则和立法法规定的原则下,突出了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

第8题:

试述格式合同的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参考答案:

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知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
3、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第9题: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经常使用和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和印刷好的合同或现成的合同条款。它只反映了拟定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之打交道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只有完全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的选择,不能就合同的条款或者字句的内容提出来协商。所以在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中往往有可能忽略接受方的合同权利。因此,《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看出对格式条款有三种解释方法:
①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所谓通常理解是指无须提供证明、说明或者其他资料就能理解的问题。
②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是其拟定的,已经充分表达了他的真实意思,而接受方的真实意思还不一定全部表达了,所以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律应当支持接受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③如果一个合同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的,在发生争议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10题:

下列()不属于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 A、文字解释原则
  • B、专业解释原则
  • C、"疑义"的利益的解释原则
  • D、标准合同条款优于附加条款的原则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