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效力。

题目

试述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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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条件:
(1)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转让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5)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法律效力: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受让标的物的原有权利消灭
(3)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2题:

下列前后相续关系排列正确的是()。

A.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公司设立

B.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公司成立

C.公司设立,公司成立,公司设立登记

D.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


参考答案:D

第3题:

试述黄疸和隐性黄疸的概念。


本题答案:由血浆胆红素浓度增高所引起的巩膜、皮肤、粘膜、大部分内脏器官和组织以及某些体液的黄染,称为黄疸。血清胆红素浓度的正常范围为1.7~17.1μmol/L。当血清胆红素浓度高于34.4μmol/L(2mg/dL)时,临床上即可见明显的黄疸,如血清胆红素虽已超过正常范围但仍在34.4μmol/L以下,巩膜和皮肤尚无可见的黄染时,称为隐性黄疸。

第4题:

公司申请设立登记的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


答案:错
解析: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5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正确答案: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基于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而言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o⊙)
(1)属地原则,即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
(2)属人原则,即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同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4)普遍管辖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国际公约、条约所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o⊙)
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为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结合型的刑事管辖权体制。我国刑法也是如此。

第6题: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及确定


参考答案:

概念: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须通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分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和无权处分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特定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处分人和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追认权为形成权,其行使应采取明示的方式.权利人放弃追认权或在相对人确定的催告期内不做明确的追认表示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自始不生效力.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在追认权的行使之前,否则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第7题:

简述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概念及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参考答案: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法律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我国全部领土范围内生效;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在相应的行政区和管辖的范围内有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定适用范围的,则在该范围内有效。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开始生效、停止生效时间及其溯及力。新法律生效,旧法律失效;法律本身规定有失效日期,或者法律已完成了历史任务、已失去存在条件而自行失效;国家明令宣布废除某项法律及废除日期。

第8题:

试述自首的概念和条件。


参考答案: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是:
(l)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以外的犯罪人自己实施的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第9题:

关于公司型基金的申请设立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依据是《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B.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可以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申请设立登记
C.股份公司型基金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D.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可以由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答案:A
解析:
在公司型基金的名称核准通过后,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工商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进行设立登记事宜。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公司型基金则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故A项错误。

第10题:

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