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效力。
第1题:
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条件:
(1)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转让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5)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法律效力: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受让标的物的原有权利消灭
(3)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2题:
下列前后相续关系排列正确的是()。
A.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公司设立
B.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公司成立
C.公司设立,公司成立,公司设立登记
D.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
第3题:
试述黄疸和隐性黄疸的概念。
第4题:
第5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第6题: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及确定
概念: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须通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分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和无权处分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特定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处分人和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追认权为形成权,其行使应采取明示的方式.权利人放弃追认权或在相对人确定的催告期内不做明确的追认表示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自始不生效力.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在追认权的行使之前,否则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第7题:
简述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概念及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第8题:
试述自首的概念和条件。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是:
(l)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以外的犯罪人自己实施的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第9题:
第10题:
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