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经常采取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拟销售地点,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协议的规定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售出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贷款,这种贸易方式我们称之为()
第1题:
A、独家经销
B、独家代理
C、拍卖
D、寄售
第2题:
A.买卖关系
B.委托销售关系
C.寄售关系
D.互购关系
第3题:
A、预付货款
B、货到付款
C、赊销
D、售定
E、寄售
第4题:
第5题:
国际贸易代理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按行业性质和职责不同,国际贸易代理可以划分为( )等。
A.销售代理
B.一般代理
C.购货代理
D.诉讼代理
E.佣金代理
第6题:
国际贸易代理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按行业性质和职责不同,国际贸易代理可以划分为( )等。
A.销售代理
B.一般代理
C.购货代理
D.诉讼代
E.佣金代理
第7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金额的计算主要取决于( )。
A.运输方式
B.国际贸易条件
C.国际贸易价格条件
D.保险价值
第8题:
国际贸易中采取的“凭要求即付”担保方式在我国境内如何适用?
“凭要求即付”是国际贸易中惯常采用的担保方式,它是指作为担保人的银行应申请人(债务方)的要求或指示,对受益人(通常为债权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允诺承担下述义务:只要受益人要求付款,担保人应即向其支付约定的金额,受益人的付款要求是无条件的,他不需要证明其付款要求是有根据的,也不需要证明被担保的主债务是否得到履行。从上述概念看,“凭要求即付”有以下法律特点:
1.“凭要求即付”担保是非从属性的担保,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是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人不能以主合同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受益人;
2.“凭要求即付”担保是无条件的,担保人凭受益人的要求付款后,即可借记担保申请人的账户,即以申请人在担保银行有账户为前提的;
3.“凭要求即付”的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是付款义务,而不是实际履行本应由申请人(债务人)履行而未被履行的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凭要求即付”作为一种独立的、非从属性的担保方式,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法院和学理上都承认了这种独立性的担保。我国担保法没有在第二条规定的担保方式中对“凭要求即付”担保加以规定,而是在第五条第一款的最后面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是考虑到在国内适用这种担保方式将对担保制度带来重大影响,世界各国也都没有在其国内法中加以规定,我国在这方面也没有经验,因此,对其采取了限制适用的方法,即将独立担保合同限制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具体说,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纠纷诉讼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对该纠纷中涉及的“凭要求即付”等独立担保方式予以认可,但在国内经济活动中限制使用。
第9题:
第10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决定着保险金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