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数量超出或低于买卖合同约定的数量,但符合合同规定数量机动幅度范围的,一般按合同价格结算多装或少装部分的价格。
第1题:
合同中的数量,买方在交货时可溢交或短交百分之几,这种规定叫()。
第2题:
对于以文字说明进行的买卖,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高于或低于合同规定,可加列()
第3题:
第4题:
交货数量超出或低于买卖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但符合合同规定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一般是按市场价格结算多装或少装部分的货款。
第5题:
我方向国外出口某商品5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机动幅度内溢短装采用合同价格。卖方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通常我方最可能交货()。
第6题:
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第7题:
合同数量条款中,必须首先约定()
第8题:
在国际贸易中,若卖方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方不可以()
第9题:
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是应注意()
第10题: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