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

题目

简述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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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单一制国家的形式比较简单,是一个完整的政治实体;联邦制国家的形式比单一制国家要复杂。
(2)单一制国家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只有一个宪法;联邦制国家除了有联邦机关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最高国家机关。
(3)单一制国家的各行政单位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权力有限,听命于中央,地方权力来于中央。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和成员单位政府依宪法划分权限,各司其职,联邦政府的权力遍及全国,各成员单位政府的权力只属于本地。
(4)单一制国家对外是单一主体,公民只有一个国籍。联邦制国家对外虽是单一主体,但成员单位也有进行国际交往的权力,公民基本上有双重国籍。

第2题:

简述英吉利王国的信托制。


正确答案: 信托制度是英国法中所特有的法律制度;这个制度的特点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其一定的财产转让给他方,而由第三方享受收益;由于起初在这种关系中,受托人将收益交给第三人享受,只是以信用为基础,故称为信托;后来这种关系为衡平法所承认和保护,信托也由一种单纯道义上的信用关系发展为衡平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第3题:

简述民主集中制与分权原则的主要区别。


参考答案:

资本主义各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虽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而形式各异,但是,体现分权原则几乎是共同的。这种原则的体现包含着两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把国家权利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行使;
二是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平衡与互相制约的关系。分权原则在学术界引起不少争论,尤其是对于国家权利能否分立的问题,由司法机关确立法律的合宪性是否妥当的问题等,看法很不一致,在实践中,各国行政权利的日趋强化,对于分权制衡的原则形成了冲击。
虽然分权原则曾在反封建的斗争中合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后来的事实表明,“三权分立”只不过是适合于资产阶级统治的宪法原则。社会主义国家不采取“三权分立”作为宪法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普遍确认的是权利的统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个原则由巴黎公社所创建而为后来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充实和具体化。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利的机关。民主集中制并不排斥国家权利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但以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权作为主导,一切国家机关向人民的代表机关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这一原则并不排斥平衡与制约,它是在国家权利的统一和人民代表机关居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的平衡与制约。


第4题:

简述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


正确答案: ⑴在单一制下,全国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在国家内部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对外关系以及国际事务中,中央政权代表国家行政主权,地方政权对外不具有独立性。
⑵在联邦制下,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权限范围不同的中央与中央的关系,它们各自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最高的权力,直接行使于人民,彼此之间不得相互干涉。联邦制国家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联邦政府;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但各联邦组成成员还有各自宪法和法律,联邦法律高于各成员的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国家除设立作为联邦国家机构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外,各成员还设各自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联邦国家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行分权,各自的权力由联邦国家宪法规定;在对外关系以及国际事务中,联邦国家以及联邦政府享有主权和外交权,但各联邦成员享有由联邦宪法所规定的一定的独立性。

第5题:

简述应计制与现金制的区别。


正确答案:应计制(权责发生制)要求对于本期已获得的收入要记入本期,而不管现金收到的时间;为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要同时确认,而不管现金付出的时间。现金制(现金收付制)是在实际收到现金时确认收入,在付出现金时确认费用。

第6题:

简述人民代表制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区别;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区别:(1)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2)代议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同
(3)人民代表与议员的区别
(4)代议机构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5)代议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组织机构均有不同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的一种当选制度;是各政党所得议席与其所得的票数成正比的一种选票计算制度。
特点:第一,预先规定当选票额,即所谓当选基数第二,选民只就政党候选人名单投票,而不是投某选区选民所提出的候选人的票第三,选票可以转让第四,存在残票和剩余议席的分配问题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就可当选的制度。特点:获得多数选票者被视为赢得该选区的全部选票,此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也独占该选区的全部议席。

第7题:

简述进口配额制与“自动”出口配额制的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区别:二者在形式上略有不同。
①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制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以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②进口配额制是由进口国直接控制进口配额来限制商品进口,而“自动”出口配额制是由出口国直接控制这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的出口,且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联系:二者都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二者都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第8题:

简述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的区别。


参考答案:

单一破产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某一债务人在一国被宣告破产后无需在另一国再被宣告破产,原破产宣告可影响债务人位于各地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做出的处分在各地均为有效。单一破产制是较为理想的方式,它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较为方便快捷的破产模式。但一国宣告的破产是否能得到其他有关国家的承认和执行却是问题。
复合破产制则主张地域破产主义,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它主张一国的破产宣告的效力只能及于宣告国域内,对位于其他国家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在有关国家分别提出破产申请。因此,它和地域破产主义密不可分,从而否认了一国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其优点是如原外国破产程序中有重大错误,采用复合破产制不但可以使内国法院有更正的可能;而且作为一项保护措施,当内国的债权人在外国的破产申请和破产程序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内国法院可重新开始破产程序。


第9题:

简述租赁经营责任制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区别。


正确答案: 承租方必须提供财产担保;承租方向出租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承租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第10题:

简述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


正确答案: (1)合作社的顾客往往也是它的所有者,而普通企业的顾客常常是分离的;
(2)合作社的目标是使其社员受益,而普通企业的目标只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一人一票”制仍然是合作社的重要原则,一人多票有严格的上限限制,股份制企业则按照股权行使权利是重要的原则;
(4)按照社员的惠顾额分配利润仍然是合作社的主要分配形式,按股分红受限制;股份制企业按股分红是重要的分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