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孩子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题目

下列哪些情形下,孩子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 A、 孩子从小和外祖母生活,父母其他条件差不多
  • B、 两岁以下的孩子
  • C、 六个月的婴儿
  • D、 十一岁的孩子要求和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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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比赛中球员在明显无法踢到球的情况下用手将球拿住,则裁判员应

A.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并向该球员出示黄牌

B.判给对方间接任意球并向该球员出示黄牌

C.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不向该球员出示黄牌

D.判给对方间接任意球,不向该球员出示黄牌


正确答案:C

第2题:

父母离婚了,离婚时是判给母亲抚养,现在我已经上大学,父亲不承担我的大学教育费用,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其他承担大学的教育费用?


参考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亲而言,其承担抚养义务是针对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对于正在读大学的的学生,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亲没有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你要求父母亲承担大学的教育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你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3题:

小明的爸爸妈妈离婚了,法院将小明的抚养权判给了妈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爸爸认为既然孩子没跟自己一起生活,自己就不应该支付抚养费。

B、爸爸可以来探望小明。

C、小明与爸爸的关系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了。

D、妈妈可以拒绝爸爸来探望小明。


参考答案:B

第4题: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夫或妻能单方给孩子改姓或改名吗?


正确答案: 未成年子女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无论父母是否离婚。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必须经过父母协商一致,公安机关才给予办理。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母姓或父姓,或者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责令恢复原姓氏,但不得因此拒付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可以由子女自行决定更改姓名。

第5题:

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
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A项,张某与王某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B项,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C项,张某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情形,所以,王某无权拒绝张某探望儿子。
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D项,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因此,选择C选项。

第6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A.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B.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C.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D.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参考答案:C, D

第7题:

王(女)与张(男)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好。2008年,王生了一个男孩后,张不精心照料她,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王在分娩后六个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张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王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由母亲抚养,张每月付给抚养费三百元。张则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再有孩子了,而女方年纪还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

试分析: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为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孩子应由王某抚养。张提出他响应国家号召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能再生育,应对他进行照顾,将孩子归他抚养的请求也有道理。但孩子归谁抚养的最根本原则,是要以子女和J益为重,本案中的孩子年仅六个月,尚需哺乳,跟随母亲生活对其有利,故应判决归王抚养。


第8题:

夫妻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但母亲有下列哪项情形时,也可随父生活:

A、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

B、母亲患有疾病的

C、母亲经济能力弱于父亲的

D、父亲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答案:A

第9题:

忽视孩子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 A、老人隔辈抚养
  • B、寄宿
  • C、保姆包办
  • D、留守儿童

正确答案:A,B,D

第10题:

水平亲和型的母亲在抚养孩子时,往往表现出善于交际、不拘小节、开朗爽快的特点。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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