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行政行为。
第1题: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施的旨在发生法律效果的单方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强制性;单方性。
第2题:
第3题:
A、具体教育行政行为
B、抽象教育行政行为
C、教育行政行为
D、教育行政管理
第4题:
教育行政行为
第5题:
简述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有重大违法或者明显瑕疵,以至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即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
(1)行为主体不明确。
(2)行政行为严重超越职权。
(3)行政行为有重大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4)行政行为有犯罪或者有唆从使他人犯罪的情形。
(5)行政行为的内容在客观上无实施的可能。
无效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为的约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设定的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时效限制,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某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当返还给相对方,而相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应予以行政赔偿。
略
第6题:
教育行政执法也是受法律约束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
第7题:
A.教育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B.教育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C.教育行政该行为具有平等性
D.教育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
第8题:
简述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1)相对人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
(2)事实关系是否具体: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抽象事实关系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事实关系实施的;
(3)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第9题:
《教育法》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育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行政机关依此法作出的行为是()
第10题:
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