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复议?
第1题:
什么是行政复议的审理方法?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复议机关仅就双方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的一种审理方法。
第2题:
什么是行政复议?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第3题:
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什么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4题:
什么是行政复议的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
第5题:
《行政复议法》同原《行政复议条例》在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上有什么不同?
第6题:
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为什么?
撤销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因为,地区行署的规定违反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等),是无效的。甲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行署的规定对F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应予撤销。
第7题: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第8题:
什么是行政复议受理?
是指复议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后,经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
第9题:
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10题:
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暂停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