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约定医疗单位收到《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帐单》之后,需作特殊检查治疗或用目录内进口药品,先由约定医疗单位主诊专科医生填写《深圳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单》或《深圳市工伤保险目录内进口药品申请单》,经()签字,医务科或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所属的社保机构核准后(已被授予上述核准权限的约定医疗单位除外)方可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或用药(急诊除外)。
第1题:
需核准的项目:由医院主诊专科医生填写《深圳市工伤保险社保目录内进口药品申请单》或《深圳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单》,经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记帐偿付,未补办核准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第2题:
()费用的结算程序中约定医疗单位应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工伤保险伤者住院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帐单》或《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医疗住院结帐单》等有关资料,报所属的社保机构审核。社保机构核准后,将按规定偿付给约定医疗单位。凡资料不齐致无法审核的费用不予偿付。
第3题:
伤者做工伤医疗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及其他自费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前,约定医疗单位急救时所用的(),约定医疗单位在收到《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帐单》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齐所有自费项目审批手续方可记帐偿付。没有补办齐审批手续的由医院承担费用,医院不得向伤者或用人单位收取,伤者或单位同意使用的除外。
第4题:
工伤认定后,约定医疗单位收到《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帐单》之后,需作特殊检查治疗或用目录内进口药品,先由约定医疗单位主诊专科医生填写《深圳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单》或《深圳市工伤保险目录内进口药品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审核盖章后,到所属的社保机构核准后(已被授予上述核准权限的约定医疗单位除外)方可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或用药(急诊除外)。
第5题:
伤者做工伤医疗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及其他自费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前,约定医疗单位急救时所用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及其他自费项目,约定医疗单位在收到《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帐单》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齐所有自费项目审批手续方可记帐偿付。没有补办齐审批手续的由医院承担费用,医院不得向伤者或用人单位收取,()同意使用的除外。
第6题:
约定医疗单位医生接诊工伤参保人后,应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注意标明准确的受伤原因、简明的受伤过程及接诊时间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后,做出诊断施以治疗。在门诊治疗的伤者先交现金,治疗终结后到社保机构核销工伤医疗费用;需住院治疗的伤者先交押金,待工伤认定后凭社保机构发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进行记帐医疗,治疗终结后有关费用由()向社保机构申报偿付。
第7题:
工伤认定后,约定医疗单位收到《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帐单》之后,需作特殊检查治疗或用目录内进口药品,先由()主诊专科医生填写《深圳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单》或《深圳市工伤保险目录内进口药品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或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所属的社保机构核准后(已被授予上述核准权限的约定医疗单位除外)方可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或用药(急诊除外)。
第8题:
乙方自收到社保部门开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帐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要告知参保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
第9题:
需住院治疗的伤者先交押金,待工伤认定后凭社保机构发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帐单》进行记帐医疗,治疗终结后有关费用由向()申报偿付。
第10题:
工伤医疗及康复医疗费用的结算程序中约定医疗单位应于()前将上月工伤保险伤者住院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帐单》或《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医疗住院结帐单》等有关资料,报所属的社保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