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土地征用制度作了哪些修改?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第2题:
第3题:
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征收土地规定作了修改,将原来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A.正确
B.错误
第4题:
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征收土地规定作了哪些修改?
第5题:
根据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的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哪些条件?( )
A.赔偿
B.补偿
C.兑换
第9题:
1982年宪法作了五次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五十二条修正案。但宪法条文仍然是原来的138条。
第10题:
1953年政务院通过了(),明确规定了国家征用制度,此处的征用制度类似于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征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