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宪法的说法,错误的有()。

题目

下列有关宪法的说法,错误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传教的自由
  •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 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罢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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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下列有关宪法的分类中,对宪法进行形式分类的有( )。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真实宪法与虚假宪法

D.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


正确答案:AB
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分类。宪法分类是指按照——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形式分类,主要有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真实宪法与虚假宪法、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都不是形式上的分类。因此,A项、B项是正确的;C项、D项是错误的。

第2题:

下列关于宪法、宪政的说法,错误的为哪一项?()

A.宪法实施是宪政的基本途径

B.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D.凡是制定宪法的国家都有宪政


参考答案:D

第3题:

关于宪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

D.宪法也是法律,因此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


参考答案:D

第4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C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第5题: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权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精神和原则的继承

C、全国人大代表有宪法修改的提案权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答案:A

第6题:

下列关于宪法实施的意义说法错误的是( )。

A.树立宪法权威

B.培养公民和官员的宪法意识

C.实现宪法权威

D.宪法的执行和适用


正确答案:D
解析:宪法实施的意义在于树立宪法权威、培养公民和官员的宪法意识、实现宪法的演进。

第7题:

关于宪法,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

B.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C.宪法的根基在于宪法监督

D.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正确答案:C

第8题:

有关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保障,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属于司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

B.我国属于立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

C.我国有事先审查方式

D.我国有事后审查方式


正确答案:A
在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呈现出自己的特点。从宪法实施保障的机关来看,我国属于立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往往是由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将其中立法权力授予自己,因此既可以称为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监督模式,也可以称代表机关或权力机关实施宪法监督模式。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宪法监督的职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有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做好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审查各种法律文件合宪性的职权。我国没有像别的国家那样,设有宪法法院或者赋予最高人民法院违宪审查权。因此,我国采用的不是司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而是立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A项说法错误,是本题的答案。B项本身正确。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采用的是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先审查的方式体现在:自治区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事后审查的方式体现在: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或命令等方面。所以C、D两项本身正确,故不选。

第9题:

下列有关宪法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宪法关系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公共权力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B.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C.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形式D.宪法关系是现代社会法律关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BCD

宪法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关系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公共权力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中最为基本的关系。故A、D项正确。宪法不是单纯地对社会中某一特定的关系予以调整,宪法自身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即宪法对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从限制国家权力以防止其滥用从而实现公民权利保障这一着眼点人手的。所以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而且是一种民主的关系。故B、C项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有关宪法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和直接性
B、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侨居在外的华侨也受到中国宪法的保护
C、宪法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适用上虽然存在差异,也并不代表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在有些地方没效力
D、在宪法和条约的关系上,我国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

答案: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


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


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


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


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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