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退职生活费.安徽具体增加退职生活费的标准是每人每月()A、180元B、200元C、170元D、150元

题目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退职生活费.安徽具体增加退职生活费的标准是每人每月()

  • A、180元
  • B、200元
  • C、170元
  • D、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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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职工从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退休、退职到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如何计算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正确答案:原来享受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工人退休、退职后,到没有地区生活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不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如果从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退休、退职到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应当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有保留工资的工人,退休、退职时,其保留工资原则上不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如有特殊情况,暂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酌情处理。

第2题:

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定居后,其退休费、退职费与在国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是否相同?


正确答案: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如获得所在国(地区)准许定居的,其退休费、退职费与在国内的退休、退职人员一样。

第3题:

退职是指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出劳动领域。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生活费。

A、60%

B、50%

C、30%

D、40%


参考答案:D

第4题:

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如何办理健在证明?


正确答案: 根据《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生存证明形式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
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馆或领馆申办并填写上述《健在确认表》。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在表上加盖使馆或领馆印章。《健在确认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第5题:

地区生活补贴、因工残废补助费可否作为计算退休、退职生活费的基数?


正确答案: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时,按照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货遇、退职生活费时,可以将地区生活补贴,因工残废补助费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

第6题:

去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内地居住的,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如何发放?


正确答案:去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内地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继续兑现应得的各种待遇。

第7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退职的,从其办理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正确答案:正确

第8题: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包括(  )。
A.离休费
B.退休费
C.退职生活费
D.医疗卫生费
E.浮动经费


答案:A,B,C,D
解析: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有:①离休费;②退休费;③退职生活费;④医疗卫生费;⑤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公用经费;离休人员特需经费;护理费;丧葬抚恤金;困难补助费;其他费用。

第9题:

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退职干部退职生活费的发放办法以及以后增加退职生活费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将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费全部改按月发给生活费。规定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从1978年6月以后退职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数额低于20元的,发给20元。
(2)劳人险〔1983〕60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规定,从1983年3月起,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由每月20元提高到每月25元。
(3)国发〔1989〕82号、83号文件规定,将职工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由25元提高到40元。
(4)1992年2月2日,人事部人退发〔1992〕3号文件规定: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职人员,原则上可参照退休人员的办法增加退职生活费基数,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国发〔1992〕28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本通知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增加退职生活费。国发〔1992〕29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人员,可根据本通知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增加退职生活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的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6)国发〔1993〕7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同职务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适当增加退职生活费。增加退职生活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通知精神自行确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的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第10题:

已经办理退职手续的干部能否改办离休?


正确答案: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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