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题目

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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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离退休干部的遗孀是否可以购房,面积如何控制,工龄折扣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可以购买原租住的公有住房。
面积控制标准为:地厅级干部的遗孀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低于配偶的,应按处级干部的住房控制标准进行调整或购买,调整有困难,经售房单位同意,可按处级干部的购控标准将现有住房出售给遗孀;处、科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的遗孀,其购控标准按原离退休干部或原本人享受的住房控制标准执行。
在计算购房工龄折扣进,原离退休干部的工龄可按其生前实际工龄计算。

第2题:

老干部工作人员受理老干部信访的范围是什么?


正确答案: 反映有关老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的情况;老干部政策咨询;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反映所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渎职行为。

第3题:

离休干部遗孀居住在离休干部生前所住公房内,现离休干部原单位以离休干部已去世为由,要求其遗孀从现居住房中搬出。这个单位的做法对不对?


正确答案:错误

第4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县(处)级。

第5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后能否恢复原待遇?


正确答案: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6题:

据《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仅限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正确答案:错误

第7题:

新疆参加“三区”革命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党组字〔1982〕094号和新党组字〔1983〕016号两个请求报告的批示,同意一九四九年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在“三区”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享受离职休养待遇。但考虑到新疆“三区革命”的特殊情况,对参加“三区革命”政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应和参加“三区革命”军队的干部一样,也实行离职休养制度。

第8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否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 A、能
  • B、不能
  • C、不一定

正确答案:B

第9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 A、司局(地专);
  • B、县处级;
  • C、乡科级;
  • D、副省级。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