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受刑事处罚后,对其政治、生活待遇有哪些规定?

题目

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受刑事处罚后,对其政治、生活待遇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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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军队现役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不得作转业安置
B.军队退休干部党员逝世后骨灰盒可覆盖党旗和军旗
C.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不变
D.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营职以下离休干部应当交由民政部门管理

答案:D
解析:
A项,军队现役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作转业安置;B项,党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逝世后骨灰盒可覆盖党旗,军队离休干部逝世后骨灰盒可覆盖军旗;C项,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对其服务管理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D项,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军队退休干部和部分离休干部(主要是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团职以下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营职以下以及相当职级的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民政部门管理。

第2题:

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对其服务管理坚持的原则是( )。

A.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B.基本政治待遇提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C.基本政治待遇降低,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D.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大幅提高

答案:A
解析:
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对其服务管理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工作。所需工作人员、经费、车辆、附属用房等均按照移交安置退休干部数量的一定比例由政府财政保障。

第3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A:军队现役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不得作转业安置
B:军队退休干部党员逝世后骨灰盒可覆盖党旗和军旗
C: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不变
D: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营职以下离休干部应当交由民政部门管理

答案:D
解析:

第4题:

依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规定,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各项生活待遇( )。

A.按地方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执行;
B.按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C.在执行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的同时也享受地方的补贴;
D.调资随部队标准,地区补贴实行当地标准。

答案:B
解析:

第6题: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部分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民政部门管理,下列人员中,不属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是()。

A: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正营职离休干部
B: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副团职离休干部
C: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正团职离休干部
D: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副团职离休干部

答案:B
解析:
考点:军队干部离休、退休干部的定义。

第7题: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继续保留军籍。( )


答案:错
解析:

第8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军队现役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不得作转业安置
B.军队退休干部党员逝世后骨灰盒可覆盖党旗和军旗
C.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不变
D.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营职以下离休干部应当交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

答案:D
解析:
A项,军队现役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作转业安置;B项,党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逝世后骨灰盒可覆盖党旗,军队离休干部逝世后骨灰盒可覆盖军旗;C项,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对其服务管理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D项,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军队退休干部和部分离休干部(主要是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团职以下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营职以下以及相当职级的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

第9题: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各项生活待遇()。

  • A、按地方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执行;
  • B、按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 C、在执行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的同时也享受地方的补贴;
  • D、调资随部队标准,地区补贴实行当地标准。

正确答案:B

第10题:

对调整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随军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无固定收入女同志生活补助昆曲标准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军队离休干部随军遗属,其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的调整,199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调整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随军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6〕财薪字第107号)的规定执行;199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总政治部部、总后勤财务部《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随军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6〕财薪字第595号)的规定执行;从1997年1月1日起,按照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随军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7〕后财字第22号)的规定执行。
(2)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的调整,199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调整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无固定收入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6〕财薪字第108号)的规定执行;199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后财务部《关于调整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无固定收入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6〕财薪字第596号)的规定执行;从1997年1月1日起,按照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随军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1997〕后财字第22号规定执行)。
(3)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随军遗属和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所需经费,在离休干部自然减员经费中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