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面找小三,我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题目

老公在外面找小三,我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符合《婚姻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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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已向法院起诉要与我离婚,我同意离婚,但是,因为丈夫是一个公务员,有固定的工资和收入,而我却没有任何收入,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我丈夫在离婚时对我提供帮助吗?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符合三个条件:
1、被帮助的一方必须生活确有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经济帮助具有严格的时限性。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困难,而不是离婚后生活困难。如果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长远的妥善安排。
3、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经济能力。这种帮助是适当的,特别是指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分给对方适当的经济帮助。
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而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经济帮助,不能用经济帮助取代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另有经济收入足够维持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题:

父母离婚后,我(已成年)可以都不跟父母吗?


可以。

可以啊,但你要记得是他们养大的你,要好好孝敬他们。

按法律来说 成年后的你就不需要父母的抚养了 而父母的离婚就不会牵涉到你要去和谁生活的问题 你有权自己去选择你的工作、生活等环境 但从人情出发 我相信你是因为你父母的离婚感到受到了伤害 但父母离婚只是他们感情出了问题 不一定就牵涉到你 他们还是爱你的 不要盲目的做决定 一个家庭一旦散了 就很难破镜重圆了
按法律来说 成年后的你就不需要父母的抚养了 而父母的离婚就不会牵涉到你要去和谁生活的问题 你有权自己去选择你的工作、生活等环境  但从人情出发 我相信你是因为你父母的离婚感到受到了伤害 但父母离婚只是他们感情出了问题 不一定就牵涉到你 他们还是爱你的 不要盲目的做决定 一个家庭一旦散了 就很难破镜重圆了
只要你经济独立就没问题,不过为父母养老送终是你的职责所在!

第3题:

我与丈夫于在前不久协议离婚,已经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我现在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对我不利,请问我可以反悔吗?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根据你的内容来看,如果在协议离婚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即使受理了,也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应当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后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4题:

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和我老公已经登记结婚。我现在想和他离婚了。可是我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如果他不肯离婚我可以擅自把孩子打掉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没有人能详细说明下。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最好与你老公协商。
婚姻法:
妻子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以上为引我国婚姻法新规定:http://news.qq.com/a/20110813/000136.htm
我国婚姻法还规定:
为了保护妇女的特殊权利婚姻法对他们的离婚做出如下特殊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婚姻自由原则,其本身也包括离婚自由。
同时我国也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作为准或不准离婚的区分界限,而不采“过错离婚”。

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不过应该冷静考虑一下感情是否已破裂。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5题:

夫妻双方自愿签的财产协议在不管什么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吗?

我是湖北宜昌人,现在嫁到了湖南醴陵,现在老公家里人都说要在他们家镇上买地建房,但是钱也不够,需要我找娘家借钱,因为我有点后悔嫁到外地,也不太喜欢那个地方,而且跟他家里也不怎么好相处,很担心帮老公在他那边买地建了房,以后万一出现其它状况的话我真是一无所有.老公说为了让我安心,同意和我签协议,我怎么写他怎么签,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说以后不管什么情况,房子和女儿都规女方所有,请问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查查一下法律相关条款,协议是不能与法律相抵触的,否则协办本身就不合法,更不谈不上受到法律的保护,爱情需要协调管理,祝你们幸福!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

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有效的,只要你老公自愿签订协议就成,记住一定要有公证人。
这样的协议对夫妻间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其他人不知道你们有这个约定的时候,如果发生债务纠纷,夫妻都有偿还的义务。
此外:
女儿只能约定抚养权,但是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另一方还是有探视权的。如亲生子女,不因离婚而当然解除父母与子女的的关系。

建议咨询律师

第6题:

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可以分离吗?


参考答案: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对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种可能是无过错方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均不同意离婚,也就不会考虑到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问题。从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其事后再提,即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另一种可能是,无过错方一审时不同意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看到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便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这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能够调解成功当然事半功倍。调解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而不是发回重审。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无过错方离婚后另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请,这种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分离,是为了让无过错方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而且是在当事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才能提出。


第7题:

对方多次婚内出轨,但是没有跟他人长期同居的证据,离婚时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A.不能,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重婚、同居等。

B.能,婚内出轨造成严重后果,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

第8题:

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了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因为他在外面打工,我在家带小孩,付出了很多的代价,请问在离婚时我可以向其要求补偿吗?


参考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该条规定是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当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有约定时,一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双方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伦理实体,应当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的义务,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相互扶助,对于对方的工作、学习也应提供相应的协助。当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则在离婚时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至于如何补偿的多少问题,应由双方协议。如果另一方不予补偿,或双方在补偿的方式、数额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可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婚姻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给对方提供帮助的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数额、方式等。当然,请求补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当事人有权利行使也有权利放弃;当事人自愿放弃的,法律并不对其加以干涉。


第9题:

离婚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老公1个月前和我离婚,但是发现他在外面和别人有了2个月的身孕,我可以寻求法律对我前夫以婚外情或重婚罪要求赔偿我吗?


可以,你们虽然已离婚,但离婚的实质和真相被你前夫隐瞒,直接导致你们离婚时的你的财产分配不公。你和你前夫离婚一个月,现在发现别人有2个月身孕,说明在你们离婚时或离婚前 别人就有一个月身孕。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构成实质的重婚罪。如果你和你前夫感情破裂、只谈论钱财的话,你可以起诉,建议找个律师。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可以,你们虽然已离婚,但离婚的实质和真相被你前夫隐瞒,直接导致你们离婚时的你的财产分配不公。你和你前夫离婚一个月,现在发现别人有2个月身孕,说明在你们离婚时或离婚前 别人就有一个月身孕。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构成实质的重婚罪。如果你和你前夫感情破裂、只谈论钱财的话,你可以起诉,建议找个律师。

第10题:

新婚姻法到底保护了谁?

如果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没买房子,结婚两年后想要买房,我老公父母出钱买的话,这套房子会是我和我老公共同的财产吗?要怎么样才能保护我的利益呢?


您好!最主要的是要看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新法的规定最主要是这个,就是要明确是谁的财产。看证上的名字。

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

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最高院所做出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不是新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只是对于某些问题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如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此项也有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司法解释三于司法解释儿的差别在于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财产权归属问题。司法解释二,既是要求明示赠予一方,才能确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司法解释三,既是要求只要没有明示赠予夫妻双方的,则推定为赠予购买方子女,不过,司法解释三要求达到的条件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予。
如果非要说,解释三保护了谁,只能说,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婚姻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三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