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为妥?
第1题:
甲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骗取大龄女青年乙的爱情,与乙于2007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 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原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第2题:
第3题:
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第4题: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不必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5题:
对借用他人一卡通借书者,如何处罚?
第6题:
如果批准登记时间和领取结婚证书时间不一致,则结婚证书上记载的婚姻成立确定的时间为( )。
A.结婚登记时间
B.领取结婚证书当天的时间
C.举行婚礼的时间
D.同居开始的时间
第7题:
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是()
第8题: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为妥?
实际生活中,因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结婚证的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只是对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有约束力,而不应及于他人。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机关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机关颁发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件之人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之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第9题:
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 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10题:
无停电牌时,可借用他人停电牌进行停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