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1题: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2题: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可在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下进行运输。
第3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
第4题: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5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产品说明书。
第6题:
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应当在运输车辆上配备(),确保放射性物品在其监管之下。
第7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放射性物品(),进行装卸作业。
第8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9题:
托运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
第10题: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