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乙某,将乙某逼到一间旧房子里,乙

题目

甲某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乙某,将乙某逼到一间旧房子里,乙某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甲某,致甲某的眼睛受伤。乙某的行为属于()。

  • A、紧急避险
  • B、防卫过当
  • C、正当防卫
  • D、故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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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甲和某乙是邻居,某甲靠着某乙的墙建了一间棚子,后来某甲离家出走3年。某乙见棚子坏了,又邻自己的墙,于是修理了一下,在里面放东西。某甲回来后也没说什么。后来某甲要盖房子。就提出要某乙将东西搬出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不能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B.甲可以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因为还没过诉讼时效

C.甲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这与诉讼时效无关

D.乙对某甲棚子的使用构成有权占有。因为某甲明知却未明确表示反对


正确答案:C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在未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况下,甲可以在任何时候行使其物上请求权。

第2题:

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抬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适用的对象条件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至于这种不法侵害是来自什么样人的侵害,法律并没有限定。所以,对于不法侵害的精神病人,也可以成为防卫的对象,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本题中B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区别的关键在于打击的对象不同,一个是针对无辜的第三人,另一个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另外,行为人保护的是自己的生命,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并没有超出防卫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正当防卫制度,以及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精神病人原则上也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第3题:

甲持刀追杀乙,后来,甲的刀被群众夺下,乙见状返身用木棍猛击甲,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将某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受了伤。某乙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D

第5题:

甲某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乙某,将乙某逼到一间旧房子里,乙某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甲某,致甲某眼睛受伤,乙某的行为属于()。


参考答案:紧急避险

第6题:

精神病患者某甲手持匕首追杀某乙,某乙在被逼到一房屋的墙角里,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子上的一个花瓶掷向某甲,砸中某甲的眼部,致其左眼失明。某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甲为精神病人持刀追杀乙,将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面,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甲,致使甲的眼睛受到伤害,则乙的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B

第8题:

王家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他盖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屋被烧毁。丙的生母见此情况,就将自己住的房子腾出一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暂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的规定,死者的遗产应该由谁继承( )。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和胡某

D.甲、乙、丙及胡某


正确答案:A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收养的效力
「解析」《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本题中丙未对其生父母尽扶养义务;胡某对丙之生母亦不享有继承权。

第9题:

王某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李某,将李某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李某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王某,导致王某的眼睛受伤。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B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采取正当防卫而使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选B。

第10题:

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答案:A
解析: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适用的对象条件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至于这种不法侵害是来自什么样人的侵害,法律并没有限定。所以,对于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也可以成为防卫的对象。另外,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本题中行为人因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伤害,并没有超出防卫限度,非防卫过当。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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