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
第2题:
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第3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5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第6题: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7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和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分。
第9题: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2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