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和()。
第1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如何处罚?
第2题: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拼音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3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包装、说明书或合格证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第4题: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于()。
第5题:
企业可以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禁止伪造、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第6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需要在该产品包装上标明()。
第7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上分别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8题: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除了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外,还应标注被委托企业()。
A、名称
B、生产许可证标志
C、生产许可证编号
D、A+B+C
第9题:
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说法正确的是()
第10题:
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