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商城购买了丙公司生产的一个充电宝,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充电

题目

甲从乙商城购买了丙公司生产的一个充电宝,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充电宝漏电烧坏了价值3000元的手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要求乙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 B、甲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甲可以要求乙商场和丙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D、甲可以要求赔偿3000元或赔偿同款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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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在甲商城举办的展销会上购买乙公司销售的微波炉,该微波炉的生产商是丙公司。微波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给李某造成了财产损失。 经鉴定,该产品因销售商在保管环节处置不当导致出现缺陷。李某欲维护其合法权益,发现展销会结束,无法找到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商场只是提供展销的平台,不应对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B.乙公司是唯一合法的被告主体 C.因产品缺陷是在销售环节产生的,故李某不能找丙公司承担责任 D.李某可以在甲商城、乙公司、丙公司三者中选择任一主体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竞合。本题第一个考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本案消费者李某可以向乙公司要求赔偿;由于展会结束,李某可以向展会的举办者甲商城要求赔偿。本题第二个考点是:受害者的索赔选择权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由于生产者的责任造成损害,却由产品的销售者向受害者作出赔偿的,则产品的销售者在其所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如果由于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害,却由产品的生产者向受害人做出赔偿的,则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在其所承担责任的范同内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综上,李某可以在甲商城、乙公司、丙公司=三者中选择任一主体提起诉讼,因此本题选D。

第2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刘某为了给5岁的儿子小东取暖,从该市乙区的小商品市场一个租赁柜台老板王某处花15元购买了一个暖手宝,5天后,暖手宝充电时突然爆炸,将在旁边玩耍的小东烫伤,刘某遂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经查实,该暖手宝没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为丙区T电器厂。


若刘某代理小东起诉要求T电器厂赔偿,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
C.甲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C【解析】侵权纠纷,原告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甲区是侵权行为地,起诉对象是T电器厂,丙区是被告所在地。因此,答案为C选项。

第3题:

52﹒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甲、乙公司为此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未就设备的维修事项作特别约定,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部件磨损,须维修。甲公司应承担维修义务。( )


正确答案:×
【答案】×
【解析】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4题:

消费者张某因使用下列产品遭受人身严重损害,在请求赔偿时的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销售乙公司生产的存在缺陷的产品,张某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和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B.张某购买甲公司销售乙公司生产的存在缺陷的产品后,乙公司因并入丙公司而解散,则张某只能向甲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C.张某在甲网站购买了乙公司经销的健身器材,在甲网站能够提供乙公司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张某不能再要求甲网站承担责任
D.张某在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柜台上购买了食品,现因租期未满,张某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在A选项中,并不具备甲公司“明知”的责任要件,因此不能要求其承担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责任,A错误。 B选项考查的是责任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消法》第41条规定:张某既可以向销售者甲公司、也可以向合并后的丙公司要求缺陷责任的承担,B错误。 C选项显然在考查网购问题。《消法》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选项未能排除“明知”的情形,是错误的。 D选项涉及到柜台租赁责任承担问题。《食品安全法》第13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柜台出租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显然,D选项以“租期未满”为由否定出租者的责任,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特别规定,是错误的。

第5题:

一个充电宝品牌越大、容量越大,给手机充电次数越多。12,000毫安的某大品牌充电宝容量大于8000毫安的某小品牌充电宝容量。所以,12,000毫安某大品牌的充电宝比8000毫安某小品牌的充电宝给同一手机充电次数多。
下列与上述推理最为类似的是:

A.一个人越喜欢锻炼身体,他的身体越健康。小王比小张爱跑步,所以,小王身体比小张健康
B.钻石体积越大,它的总价越高。甲的钻石比乙的钻石体积大,因此,甲的钻石比乙的钻石贵
C.今年跳远冠军的成绩比前年跳远冠军的成绩好。张华是今年的跳远冠军,因此,他今年的跳远成绩比他前年的好
D.产品质量越高并且广告投入越多,产品需求就越大。甲公司产品质量和投入的广告费比乙公司的好且多,因此,甲公司产品的需求量比乙公司的需求量大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根据提问方式“推理最为类似”,确定为平行结构。
第二步,分析题干推理形式。
充电宝品牌越大且容量越大,充电次数越多,用字母表示为:越A且越B,则越C。然后通过两个充电宝举例:充电宝品牌A1>A2且容量B1>B2,所以充电次数C1>C2。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越喜欢锻炼身体,身体越健康,用字母表示为:越A,则越B。然后通过两个人举例:小王比小张爱跑步,所以,小王身体比小张健康,即A1>A2,因此B1>B2。与题干推理形式不同,排除。
B项:钻石体积越大,它的总价越高,用字母表示为:越A,则越B。然后通过两块钻石举例:甲的钻石比乙的钻石体积大,因此,甲的钻石比乙的钻石贵,即A1>A2,因此B1>B2。与题干推理形式不同,排除。
C项:今年跳远冠军的成绩比前年跳远冠军的成绩好,张华是今年的跳远冠军,今年与前年的情况对比,得出:今年的跳远成绩比他前年的好,但是张华是否是前年的跳远冠军不知道,与题干推理形式不同,排除。
D项:产品质量越高且广告投入越多,产品需求就越大,用字母表示为:越A且越B,则越C。然后通过两个公司举例:产品质量A1>A2且投入的广告费B1>B2,所以需求量C1>C2,与题干推理形式相同,符合。

第6题:

甲在乙液化站购买了一个丙公司生产的煤气罐。在使用过程中,因煤气罐漏气引起爆炸,造成甲和其妻丁损害,为索赔引起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有权请求乙液化站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液化站承担侵权责任

D、丁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B

第7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刘某为了给5岁的儿子小东取暖,从该市乙区的小商品市场一个租赁柜台老板王某处花15元购买了一个暖手宝,5天后,暖手宝充电时突然爆炸,将在旁边玩耍的小东烫伤,刘某遂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经查实,该暖手宝没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为丙区T电器厂。


对于小东的损害,T电器厂承担的责任属于( )。
A.违约责任 B.公平责任
C.无过错责任 D.过错责任


答案:C
解析:
C【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T电器厂承担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因此,答案为C选项。

第8题:

甲从乙超市购买了丙生产的电压力锅,使用中因电压力锅存在质量问题而爆炸,炸伤了甲。甲可以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A.甲责任自负

B.乙

C.丙

D.乙或丙


正确答案:D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故本题答案选D

第9题:

甲从乙超市购买了一瓶丙公司生产的啤酒,在开启时玻璃瓶发生爆炸,致甲受伤,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只能要求乙超市赔偿
B.甲可以只要求丙公司赔偿
C.对甲的赔偿费用,乙、丙各承担50%
D.甲需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答案: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此,本题选择B项。

第10题:

甲从乙商店购买了丙厂生产的啤酒一箱。其中一瓶啤酒在正常开启时发生爆炸,炸伤了甲的脸部。对此,甲(  )。


A.既可以向乙商店也可以向丙厂请求赔偿

B.只能向乙商店请求赔偿

C.只能向丙厂请求赔偿

D.必须同时向乙商店、丙厂请求赔偿

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且符合题意,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1)对于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应全面理解和掌握,并能结合具体实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2)作为消费者依法可以选择向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负有责任的运输者、仓储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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