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85年1月8日出生;孙某,1973年8月出生,后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5刑满释放。李某从朋友处借了一把猎枪,1999年1月8号晚10时许,两人共同持枪出去打狗,但没有打到,于是两人窜到村民张某家偷鸡,孙某进屋盗窃,李某持猎枪在门外望风,孙某刚偷了2只鸡,正在离开时,被张某发现,张某正要抓他们,李某往门口开了一枪,正中门框,于是孙某趁机逃走。张某发现地上有一丢失的枪托,于是在门

题目
李某,1985年1月8日出生;孙某,1973年8月出生,后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5刑满释放。李某从朋友处借了一把猎枪,1999年1月8号晚10时许,两人共同持枪出去打狗,但没有打到,于是两人窜到村民张某家偷鸡,孙某进屋盗窃,李某持猎枪在门外望风,孙某刚偷了2只鸡,正在离开时,被张某发现,张某正要抓他们,李某往门口开了一枪,正中门框,于是孙某趁机逃走。张某发现地上有一丢失的枪托,于是在门旁守候,后来李某与孙某发现枪托丢失,担心无法归还,于是决定回去寻找,走到张家门口,张某刚一起身,李某就向张某开了一枪,正中头部,张因而死亡。问:李某与孙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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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B

第2题:

张某、李某、孙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拖欠王某借款不还,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应通知李某和孙某

B.李某和孙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李某和孙某如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必须购买该份额

D.李某和孙某未购买,又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按张某退伙处理


正确答案:C
《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为依据,ABD项正确。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

第3题:

下列情况可以适用返还原物的包括( )。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谎称丢失拒绝返还

B.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

C.李某将电脑卖给张某,张某又将电脑转卖给孙某,但一直不支付李某价款

D.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将其卖给善意的孙某


正确答案:AB
C项李某应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张某赔偿损失,D项孙某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李某只能要求张某赔偿。

第4题:

某次会议邀请某单位的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孙某、周某六个人参加。但由于工作安排的原因,六个人不能同时都去。其中:张某、赵某两人只能有一个人参加会议;李某、赵某两人也只能有一个人参加会议;张某、王某两人至少有一个人参加会议;张某、孙某、周某三人中有两人参加会议;王某和李某是要么都参加会议,要么都不参加会议;如果赵某不参加会议.那么孙某也不参加会议。根据这样的安排,最后没有参加会议的可能是(  )。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赵某和孙某

答案:D
解析:
代入法。A项不符合“张某、王某两人至少有一个人参加会议”;B项,若王某和李某都不参加,则由“张某、王某两人至少有一个人参加会议”可推出“张某参加”,再由“张某、赵某两人只能有一个人参加”可推出“赵某不参加”,再由“李某、赵某两人只能有一个人参加”可推出“李某参加”,矛盾;C项不符合“李某、赵某两人只能有一个人参加”:故答案选D。

第5题:

孙某打算做一笔水果生意,于是向其友张某借款2万元,用其临街的已经出租给了李某和陈某的三个铺面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水果价格狂跌,孙某生意难做,借款期满数日仍不还款。张某于是上门催要借款,孙某外出躲债。张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请求扣押孙某的3个铺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自扣押之日起,张某有权向李某和陈某收取3个铺面的租金,但是若铺面扣押后,张某没有将该事实通知李某和陈某的,对于李某和陈某继续向孙某交付的租金,张某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B.张某有权就铺面扣押前孙某收取的租金优先受偿 C.法院将铺面扣押后组织拍卖的,李某和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D.若该3个铺面拍卖给了林某,李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租赁合同对林某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ACD
《物权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孽息或者法定孽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蹲此A正确,B错误。《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D正确。李某和陈某是承租人,因此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C正确。

第6题:

张某和孙某是邻居,一天,张某到外地出差,结果生急病被困在当地。张某家里养了一只宠物犬,因无人照料不停地吠叫。孙某不忍心小狗挨饿,于是破窗而人,将小狗抱回自己的家中。孙某为狗买饲料 花费了300元,给小狗洗澡时,小狗四处乱窜,打破了孙某家中昂贵的花瓶,孙某修复花瓶花费了2000 元。张某回来后却不愿支付相关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张某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孙某可以立即将小狗变卖 B.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窗户的损失 C.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劳务报酬 D.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花瓶修复费和饲料费


正确答案:D
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D正确。无因管理人无权请求本人支付报酬,因此C错误。由于管理人在管理环节没有过错,因此虽损坏张某的窗户,但是不构成侵权,不负担赔偿责任,B错误。张某可以留置小狗,但是不能直接将其变卖。故A项错误,不选。

第7题:

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孙某对李某砍伤许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的考点是犯罪客体、转化犯和共同犯罪。李某从事非法活动,工商所依法将其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予以扣押。《刑法》第91条规定,李某偷回或抢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因此,首先要肯定的一点是李某和孙某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二人起先是以盗窃的故意进行盗窃行为,但盗窃过程中李某对许采实施了暴力,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李某构成的是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依抢劫罪处理。因此,本题答案是ACD。

第8题: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本案中。

A 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李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

第9题:

张某和农户孙某协议,张某向孙某订购两筐新鲜鸡蛋,孙某交付后张某再支付购买鸡蛋的价款。后张某和李某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约定由李某代孙某提供鸡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和李某的约定无效,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无效
B.虽然孙某对此不知情,但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有效
C.如果李某提供的鸡蛋有质量问题,张某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李某未向张某提供鸡蛋,张某仍有权要求孙某提供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第三人清偿问题。第三人清偿是指债务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清偿,有效要件有:(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经债权人同意;(4)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本题中清偿符合签署要件,清偿有效,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因第三人清偿,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如第三人履行存在瑕疵的应由第三人自行承担责任。故选项C、D错误。本题答案为B。

第10题:

张某(17周岁)和李某因同时喜欢一个班花而产生矛盾,后来班花选择李某。张某对朋友孙某说自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杀了李某。随后,张某购买了匕首,在李某摆摊必经的路口等待。结果等了半天,发现来人是李某的弟弟李二。张某心想谁都一样,于是举匕首对李二刺去。李二躲闪不及,被刺死。张某见李二身上钱包里有大量现金,于是将钱包拿走。后来案发张某被抓获。
如果在被抓捕后,张某称自己一年前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则对张某的行为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供述自己以前盗窃的行为是自首行为
B.张某构成累犯
C.对张某应从重处罚
D.对张某应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张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被判刑且执行,所以供述行为不是自首。《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张某不满18周岁,所以不是累犯,也不应从重处罚。《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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