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后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题目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后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但不需租房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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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16 题 某规划局向甲公司发放规划许可证,附近一区居民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既未出庭应诉,也未向法院提供证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撤销向甲公司发放规划许可证

B.若甲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能证明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法院应确认规划局的行为违法,但不撤销向甲公司发放的规划许可证

C.若甲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能证明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法院应驳回居民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向甲公司发放的规划许可证


正确答案:C
根据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 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2题: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

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

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

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正确答案:AC
AC。

第3题: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正确答案:B

第4题:

下列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是( )。 A.由未成年人作出的各类证言 B.当事人李某的妻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C.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原件已丢失,且被告否认有该合同文件 D.原告王某向法院提供的其采取偷录的方法获取的证明被告杨某借其人民币2 000元的录音带,但有些关键内容不清楚


正确答案: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只有D选项相对符合要求。此题严格来说存在一定的缺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这五条,A、B、C显然不准确。D项“关键内容不清楚”与司法解释中“存在疑点”的规定不一致,只有D项比较符合题意。故选D。

第5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孝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A
[考点]证据的审垓认定、提供证据的要求、行政诉讼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解析]《证据规定》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该法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并不因为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不采信其证育,只是限制其证据的证明力。因此。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并不能仅因其是甲厂工人而不予采信。A项正确,是应选项。
依据《证据规定》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予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子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
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本题中,张某的证言和谢某的证言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两证人的证言效力相同,因此。并不存在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C项错误。
《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等,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可见,法院在出具证据收据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即可,并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B项错误。本知识点在2004年已考查过,考生适当注意。
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我国法律关于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有时限的规定。依据《证据规定》第43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本题中甲工厂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刘某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并不是必然地不予准许。因此D项错误。

第6题:

:下列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是( )。

A.未成年人作出的各类证言

B.当事人李某的妻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C.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原件已丢失,且被告否认有该合同文件

D.原告王某向法院提供的其采取偷录的方法获取的证明被告杨某借其人民币2000元的录音带,但有些关键内容不清楚


正确答案: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只有D选项符合要求。故选D

第7题:

李某与邻居张某因公房发生纠纷,李某趁张某上班之机将房门撬开,强行将张某的家具、物品全部搬到院内搁放,拦上绳子以示防止丢失,还拆除了屋内的电表、电灯。张某发现后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认为处罚太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供了其朋友刘某的证言,证明李某当天在外地出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刘莱的证言必须有其签名或者盖章

B.刘某的证言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被告申请刘某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后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D.人民法院经鉴定,证明刘某有间歇性精神病,则其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
讲解:依《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l3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应当有证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并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文件。因此,A、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因此,C项正确。依该规定第57条第(8)项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A、B、C、D项均当选。

第8题:

李某与邻居张某因公房发生纠纷,李某趁张某上班之机将房门撬开,强行将张某的,家具、物品全部搬到院内搁放,拦上绳子以示防止丢失,还拆除了屋内的电表电灯。张某发现后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认为处罚太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供了其朋友刘某的证言,证明李某当天在外地出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刘某的证言必须有其签名或者盖章

B.刘某的证言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被告申请刘某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后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可

D.人民法院经鉴定,证明刘某有间歇性精神病,则其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ABC
87.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讲解:依《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应当有证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并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文件。因此,A,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因此,C项正确。依该规定第57条第(8)项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A、B、C、D项均当选。

第9题:

甲起诉乙,要求其偿还借款,下列( )证据能够作为乙向甲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A。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实事实,即乙向甲借款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

第10题:

2012年1月,乙为了购买笔记本电脑向甲借款11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后乙一直拒绝还款。2013年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该案中,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乙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乙经常向朋友借钱但不按时归还的证言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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