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六科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题目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六科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该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尚未生效
D、该法律行为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E、该法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第2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3题:

下列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条件是( )。

A.甲与乙在2011年1月约定,“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败了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甲与乙约定,“如果太阳从东方升起来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C.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外地大学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D.甲与乙约定,“如果公司设立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正确答案:ABD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特征。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成为条件,因此选项A的表述不能成为条件;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选项B的表述是必然发生的事实,而不是不确定的,因此不能成为条件;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选项D的表述是法律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条件。

第4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六科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该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尚未生效
D、该法律行为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E、该法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所以乙能否通过2015年CPA经济法的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3)选项D、E,并不能判断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第5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六科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该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尚未生效
D.该法律行为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E.该法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所以乙能否通过2015年CPA经济法的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3)选项D、E,并不能判断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第6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和乙约定,若甲与其妻离婚,乙则将其财产的一半赠与甲

B.甲和乙约定,若甲交付的货物合乎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乙则给付约定的价款

C.甲和乙约定,若甲考上大学,乙则资助其上大学所需的一切费用

D.甲和乙约定,若当地再下雨,甲将其雨伞借给乙使用


正确答案:C
「考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A中的条件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无效;B中的条件是法定条件,未对法律行为作出变更。D项中下雨具有必然性,不属于不确定的事实,实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7题:

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3年,共获租金18万元。若无明确约定,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乙共同所有
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
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答案:D
解析:
A.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 B.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甲个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 C.错误。《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错误。 D.正确。根据 《婚姻法解释 (三)》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D选项正确。

第8题:

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的儿子今年期末考试考双百乙便赠与甲2000元,同时又约定如果乙今年的庄稼收成不好,不必赠与,合同订立后,甲的儿子考了双百。由于天旱,乙的庄稼收成甚微。甲要求乙履行赠与义务,但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B、合同为付期限的合同

C、乙可以拒绝,其得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从而不必赠与2000元

D、乙可以拒绝,其得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从而不必赠与2000元


参考答案:A,C

第9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与乙房屋一套
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天总会下雨的(选项A属于附期限),但明天不一定会下雨(选项B属于附条件);(2)选项C:博士学位不一定能取得,何况还限定明年,属于附条件;(3)选项D:儿大不由娘,回不回来实在难说,属于附条件。

第10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和乙约定,如果乙考上重点大学,甲则资助其上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
B.甲和乙约定,若北京再下雨,甲将其雨伞送给乙
C.甲和乙约定,若乙打丙一顿,甲则将其财产的一半赠与乙
D.甲和乙约定,若乙交付的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甲则给付约定的价款

答案:A
解析:
B项中北京下雨是一个必定会发生的事实,不具有条件的“不确定性”特征,不是附条件而是附期限。C项中约定的条件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无效。D项中的条件属于法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设定”的要求,不能对法律行为产生影响。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