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公民继承权和财产权与中国古代有何不同。

题目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公民继承权和财产权与中国古代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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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A.对

B.错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A.所有权

B.支配权

C.处分权

D.继承权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有通过合法劳动和其他方式取得和占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答案是D.

第3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不可被剥夺。( )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与当代中国民主集中制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具体地说,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我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制度,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权等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只是封建皇帝们加强独裁统治的工具,它不仅没有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宽松进步,反而愈演愈烈,造成学术思想停滞,华夏文明裹足不前。我国现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既不是专制主义或官僚主义集中制,也根本不同于无政府主义或极端民主化。它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对国家机构的基本要求,适宜于用来保证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完成国家的根本任务。

第5题:

结合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试述法起源的原因和一般规律。


答案:
解析:
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相匹配,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法的起源受其影响,也形成了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显著特点。 第一,古代法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 第二,古代法的起源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 第三,古代法的起源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为基础。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经济因素在法的产生过程中起了决定作用:我国古代法的起源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为基础,强调家族、宗族、国家利益和集体协作精神,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出现导致了法的产生。 政治因素也是法起源的重要因素,法的产生是当时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我国古代法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兼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既适用于占统治地位的各支宗族内部,又适用于整个国家,是奴隶主阶级用来调整与奴隶的关系以及奴隶主内部关系的统治工具,这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法的产生还受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古代法的产生受我国特有的文化和地理环境的影响,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到习惯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我国古代法的起源最初是由原始氏族社会的习惯转化而成的礼法,从最初君主发布的命令到统一规范的成文法典的制定,从最初的“天命”“神罚”到科学合理的刑法体系的建立都体现了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第6题: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代有无借鉴意义,有何借鉴意义?


正确答案:1、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以来,历朝统治者了解澄清吏治对维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性,都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的建设。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这些制度规范对当代中国的权力监督及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历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使为官者由不想贪到不能贪,这是保持清廉的根本保证。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2、在行政监察机关建设上,应重视保障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并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从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出,各朝代监察制度的体制虽各有变化,但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我国现行的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央设立国家监察部,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但对这样一种体制,质疑一直较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监察独立性。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很可能为各级地方政府过多干涉辖内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职能提供机会,侵蚀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的丧失,必然影响监察机关的威信,有损其权威性。因此,不少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像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样,通过对专门从事权力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来加强其独立性。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来进行,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也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
3、依法树立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切实发挥其监察职能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封建官僚制度中处于一种异常独特的地位。它通过监察百官和向皇帝谏诤朝政得失来行使职权,因此是封建国家机器上的平衡、调节装置。这样一来,监察功能的发挥除依赖监察系统的自身完善和人尽其用外,还受到皇帝的制约。在封建官僚系统中,皇帝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凡事一断于上”,具有绝对权威。而封建监察制度在本质上是皇帝的附属物,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正是由于拥有这把“尚方宝剑”,监察官员才能做到不避权贵,“以卑察尊”,才能使监察机关真正成为“纠百官罪恶”的机构,才能真正起到澄清吏治、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监察制度要想发挥其效能,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威。当然,我们现在的监察机关所拥有的“绝对权威”,并不是“封建争权"(或者是类似的个人权威、集团权威),而是“法律的权威”。因为,只有依照法律,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才能取得“绝对权威",监察机构才能不受其它不良因素的影响,才能真正独立出来;监察官员才能真正履行其监察职能。因此,只有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使体现民主的法律成为监察权力合法性的惟一依据,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平等原则不受破坏,才能保证监察制度的施行不受领导人的干扰   
4、固定监察与临时监察相互配合以及监察官的互察  
中国古代不仅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固定的监察区和监察机关,以实现坐镇监察的效能,同时还实行监察官不定期地或专项巡察地方的监察方式,以克服单纯依靠坐镇监察的被动性,减少坐镇监察容易出现的虚监、失监的官僚主义现象,使地方上的一些不法官吏及时受到惩治,一些大案冤案及时得到审结。这种固定和临时相结合的监察方式,成为历代长期沿用的模式,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控,维护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从汉代起开始实行中央职官多元监察体制,唐朝在继承汉制的基础上,将多元监察体制推广到地方,但为了防止监察官无人监察现象的发生,从宋朝起推行互察法,遏止了监察官本身滥用权力,违法犯罪的现象。   
5、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和考核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各个朝代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卑察尊”,“典正法度”,“举劾非法”,肃正纲纪,“自皇太子之下,无所不纠”,由于其职责重大,监察官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监察制度是否能有效发挥效用,其选任考核均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纵观整个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选拔任用监察官有一整套极其严格和完备的制度。为了确保监察官员的良好文化素质,封建统治者十分注重选拔那些有学识的人为官,如北魏御史“必以对策高第者被之。"明朝规定,监察官员必须是进士、举人出身。  
现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行政工作的宗旨,它根本区别于之前任何一个朝代。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仍必须十分重视对制度的执行者——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与考核。古代的种种规定,对于励廉之风,防止监察官知法犯法、徇私舞弊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监察制度应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议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监察法规,严格规范监察官员的选任程序,统一监察官员的选任标准,改变监察官员选任的传统行政模式,逐步实行上级监察机关主要从下级监察官中择优选任,形成监察官员自上而下有序流动的机制。

第7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公民继承权和财产权与中国古代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1)当代中国公民的继承只包括对财产的继承,而中国古代的继承既包括对财产的继承,也包括对宗祧的继承,而且宗祧继承更为重要。(2)当代中国公民的财产的法定继承方面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古代并不是这样,唐朝一般情况下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的继承权,在室女分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来置办妆奁;宋朝在室女享有兄弟继承权的一半;元朝离婚妇女或寡妇再婚后不享有继承权。(3)古代法定财产继承的范围不包括配偶,采用财产继承上的诸子均分制,而现代法定财产继承范围包括配偶。(4)古代的继承是有一定指向的,只有长辈对晚辈的传递或晚辈对长辈的承受才能称作“继承”,反之则不能称作继承;而当代的继承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传递,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传递。(5)当代中国公民的财产权是有法律明确保护的,宪法就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古代的财产权在一些混乱严苛的朝代是很难受到保护的,经常出现被统治阶级,地方恶霸肆意侵夺的情形。(6)当代中国国家在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满足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和公平补偿的三个要件。而在古代尤其是某些严苛的朝代在朝廷征收百姓财产时不仅没有办法保证程序的正当性,也没办法保证补偿的公平性。

第8题: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

A.财产权和继承权

B.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参考答案:B

第9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宪法的原则与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有以下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3)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权力制衡原则。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①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②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③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虽然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但都有着共同的地方。它们都是封建君主专制之下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论秦朝的“严刑重法”还是唐代的“德本刑用”,它们都元一例外的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实行压迫剥削农民的政策,以根本上来说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因此其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带有剥削性质的。我国当代的宪法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在本质上是反对压迫剥削,保护人民利益的,因此与古代封建性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10题:

现行《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 )。
A.合法的收入、储蓄 B.房屋所有权
C.债券、股票 D.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宪法》第13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财产权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其中生活资料主要包括劳动和非劳动的薪金或租金收入、储蓄、房屋、交通工具、债券、 股票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财产权。因此ABCD四项都属于宪法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