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一所学校,曾发生过一场关于人道主义的争论,美国人因为误解,曾就北京打狗的问题说中国不人道,一

题目

在美国的一所学校,曾发生过一场关于人道主义的争论,美国人因为误解,曾就北京打狗的问题说中国不人道,一些美国学生就此向中国的学生提出了一些问题。张有学回答说:北京是打狗了,但打的是疯狗,打狗的目的是保护人。如果你们说这不人道,我要问在农村,农民的最爱是牛,牛是勤劳的,可你们每天都大量杀牛,_________”对方哑然了。

填入横线处最恰当的一项是:

A.这也是不人道吗

B.这难道就人道吗?

C.你们就人道吗

D.这也未必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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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纽约,一个美国人可能会对一个外国人说:“你的妻子很漂亮,可惜你养不起她!既然如此,那你就把她让给我吧,因为我爱她,我可以给她更好的生活。”这是由于美国人的价值观不同于一些国家。


第2题:

1、关于埃隆·马斯克,说法正确的是()

A.他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

B.曾就读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C.在加拿大的一所大学获得经济学和物理学的学位

D.他生于南非


他生于南非

第3题:

【判断题】中国人给美国人送蝙蝠会引起对方的误解是因为传播者忽视了传播情境的狭义要素。

A.Y.是

B.N.否


×

第4题:

杰克和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杰克是美国人,安娜是英国人,在来华之前,二人曾长期在印度工作,并设有惯常住所。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我国法院应适用()解决他们的离婚问题。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C 解析:《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均为外国人,但其离婚诉讼是在我国提起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应当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因此选C项。

第5题:

下列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的是:()

A:李某(中国公民)在王府井抢劫迈克(英国公民)一案
B:琼斯(法国公民)在武汉打伤王红(中国公民)一案
C:汤姆(美国人)在北京打伤约翰(美国人)一案
D:刘某故意伤害王某一案,路茜(美国人)是目击证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案件的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符合刑法第7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3)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4)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可见,证人是外国人的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故本题答案为D项。

第6题:

中国人张某和美国人川普因为贸易纠纷诉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双方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一致,仲裁庭认为根据案情应该适用美国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法院进行查明
B.可以通过“专家证人”的方式进行查明
C.如果通过多种合理途径仍旧不能查明,则最终可以认定无法查明
D.如果最终认定无法查明,则应适用中国法解决纠纷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0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外国法时,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都有义务查明。本案就是由仲裁机构受理,所以应该由仲裁机构本身查明。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选择时,“裁判者”查明,当然这不完全精确,但可以用来帮助记忆。选项B正确。结合《〈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现在可以总结外国法查明的方式为“等”合理方式。“专家证人”属于中外法律专家的范畴,本身也属于合理方式。选项C正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选项D正确。《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意,这里不要记忆成法院地法,尽管在题目中经常重合。最好准确记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简化为“我国法”也可。

第7题: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不属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是:

A亨特是美国人,应聘在“北京华尔街英语学校”任教6个月
B汤姆是美国人,应聘在“北京华尔街英语学校”任教两年
C黎明是美籍华人,在回国探亲两个月内,他在美国工作的公司仍然向他支付工资
D张红是北京大学教授,他在新加坡出版了一本书,得到一笔稿费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抓住定义的中心思想。

定义强调了两点:(1)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人;(2)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人。

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

A项中的“亨特”和B项中的“汤姆”的收入都是从中国取得,符合“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的征收标准;

C项的黎明是美籍华人,在中国境内探亲两个月,不满一年,她的收入来自美国公司,不符合定义中的(1)或(2)这两点,因此不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D项中的“张红”收入虽然从外国取得,但其符合定义中的第(1)点,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故正确答案为C。

第8题: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被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美国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只能适用美国法律

B.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或者美国法律

C.受害人应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应对本案的法律适用作出选择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我国对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民法通则解释》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可见,在我国,侵权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都可作为侵权行为地,而且应由法院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侵权纠纷案,侵权实施地在中国(函件发出地),侵权结果地在美国(函件接受地),所以本案应由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或美国法。因此,BD正确。

第9题:

1932年,中国第一所正规的公立护士学校——中央护士学校成立于()。

A.南京

B.北京

C.上海

D.天津


标准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