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美国人皮特和英同人珍妮夫妇在华工作。来华之前,两人在印度工作并有惯常居所,在我国工作期间,皮特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我国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 美国法B 英国法C 印度法D 中国法

题目
单选题
美国人皮特和英同人珍妮夫妇在华工作。来华之前,两人在印度工作并有惯常居所,在我国工作期间,皮特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我国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
A

美国法

B

英国法

C

印度法

D

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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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北海某法院受理的对越南籍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民事争议,该船舶优先权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B.美国福特公司和法国雪铁龙公司在中国武汉成立的美法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民事争议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C.我国公民张家口和日本公民贞子在青岛某法院的离婚诉讼,该离婚诉讼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D.我国深圳远洋公司承揽美国林肯公司来件装配的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AC
81.【答案】AC 【考点】 涉外法律的适用【解析】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法律,A正确;B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外资企业不一定适用;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C正确;D错误,首先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才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2题:

美国公民甲于2001年4月在中国工作期间与中国公民乙相识,甲在中国工作三个月后返美。2002年5月3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4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国法是中国法院审理该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A.中国法

B.美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正确答案:A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中何某虽是美国人,但其自2001年开始在中国拥有住所,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对其监护权的变更应适用中国法,故A项为正确答案。

第3题:

美国人甲和中国人乙在美国结婚,后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认定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分割财产时应适用()。

A.美国法

B.中国法

C.结婚地法

D.离婚地法


参考答案:A, C

第4题:

★ 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
B.双方不能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答案:B,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亊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BD正确。

第5题:

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久居日本,二人2015年来华投资经商。工作的分歧导致两人在半后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
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离婚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的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D正确。

第6题:

美国人乔伊今年9岁,今年5月随父母来中国访友期间,其父母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现其法国籍叔叔和英国籍的姨妈为其监护权产生纠纷,遂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不可能适用下列哪国法?

A. 中国法

B.美国法

C.法国法

D.英国法


正确答案:A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的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本案中三方当事人的国籍国和经常居住地国均有可能被适用。而中国既非当事人的经常住所国。也非国籍国,所以不可能被选择。因此答案选A项。

第7题:

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民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D、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

答案:A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住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第8题:

英国国籍的男子查尔斯(经常居所地为英国)和美国国籍的女子希拉里(经常居所地为温哥华)2009年在加拿大的温哥华结婚,2010年共同到中国北京中外合资公司因特尔公司工作。201 1年3月,查尔斯向我国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后,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本案的结婚条件,应当分别适用具有英国国籍的查尔斯的本国法,和具有美国国籍的女子希拉里的本国法

B.本案的结婚条件,应当适用加拿大法

C.本案的结婚手续,符合加拿大法律的,应当认为结婚手续合法有效

D.本案的离婚法律适用,应当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A
35.【答案】A f考点】 涉外婚姻关系【解析】 根据201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A错误,B、C正确。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D正确。

第9题:

英国人皮特与中国女子黄某结婚,皮特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智利均有住所,与黄某 发生纠纷时,皮特住在北京某饭店,中国法院受理两人的婚姻纠纷需要适用皮特的经常居住地 法律,但法院无从查明其经常居所。请问我国法院应以何国法律?
A.美国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智利法律 D.中国法律


答案:D
解析:
《涉外法律适用法》第20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 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第10题:

.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 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 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 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 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B.英国法C.中国法D.印度法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两个外国人在 我国法院起诉离婚这显然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根据《民诉 意见》第304条规定,本题中的离婚问题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为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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