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宏达公司,双方商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甲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宏达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

题目
单选题
月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宏达公司,双方商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甲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宏达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甲法院驳回。庭审时宏达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月亮公司反对,但甲法院在对宏达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

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

双方确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

C

宏达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

甲法院不顾月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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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情形哪些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 )

A.原被告双方协商约定举证时限15天,法院予以认可

B.被告乙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后提供了一份证人证言,原告甲同意质证,法院组织质证

C.在一次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

D.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为尽快结案要求其在原有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


正确答案:CD
CD。《民事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故A不符合题意。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法院对一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组织质证,该项证据发生“失权”的效果,故B选项不符合题意。当事人最多可以两次申请延期举证,并均由T-审法院决定是否同意,故C选项符合题意。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所以D选项符合题意。

第2题: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空调20台,交货地为C区乙公司的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案,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A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

D.B区法院和C区法院


正确答案:A
[考点]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A。根据《民诉意见》第l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A区法院管辖。选A项。

第3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按照法律关于法定管辖的规定.D地作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D地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并且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协议管辖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本题的关键就是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既涉及到法定管辖,也涉及到协议管辖,两者相互交错。我们考虑本题的时候,首先要理清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管辖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生效。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详解】《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因此,该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享有管辖权。故A选项正确,应选,D选项错误,不应选。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则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A仲裁委员会可以对该案进行仲裁,故C选项正确,应选。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5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因货物质量问题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合格的货物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本案后,乙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查仲裁协议,作出是否受理本案的决定书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不审查仲裁协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发现双方有仲裁协议则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且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本题中,法院是在受理案件后被告递交答辩状时才知道双方有仲裁协议,由此法院应"-3裁定驳回起诉。C项是正确答案。

第7题:

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甲仲裁委员会或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月亮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月亮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月亮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月亮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C

第8题:

北京市宏达公司与天津市鹏润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宏大公司与鹏润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成立后没有生效,则其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终止,因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得提交仲裁

B.如果仲裁条款约定:将一切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发生纠纷后,宏达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鹏润公司以双方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宏达公司提出了抗辩,法院驳回了管辖权异议,继续进行审理

C.如果仲裁条款约定将一切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者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该仲裁条款无效,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宏达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协议有效,在仲裁委员会未作出决定前,鹏润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协议无效,则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B

  【解析】《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故只有B正确。

 

第9题:

不可能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都没有中标。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达了上述断定的意思?

A.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可能都中标
B.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可能中标
C.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必然都中标
D.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必然中标

答案:D
解析:
不可能(非A并且非B)=必然(A或B),故答案为D。

第10题:

大洋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大海公司,法院指定了18天的举证期限。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18天的举证期限错误,因为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
C、当事人因故意而逾期提供的证据,不论重要与否,法院皆不予采纳
D、如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也可不指定举证期限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所以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故C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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