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A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张某因自家房屋装修纠纷,将装修工人王某打伤B 在市工商局对李某非法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李某为逃避检查而自残C 市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D 市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将围观拍照的市民赵某打伤

题目
单选题
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
A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张某因自家房屋装修纠纷,将装修工人王某打伤

B

在市工商局对李某非法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李某为逃避检查而自残

C

市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

D

市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将围观拍照的市民赵某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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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

A.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张某因自家房屋装修纠纷,将装修工人王某打伤

B.在市工商局对李某非法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李某为逃避检查而自残

C.市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

D.市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将围观拍照的市民赵某打伤


参考答案:D

第2题:

李某在环城公园摆摊烧烤,影响公共环境卫生,某区城管以此为由,将李某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李某用力反抗,城管执法人员王某与李某发生冲突,进而将李某打伤。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王某个人赔偿
B.李某被打伤的损失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的,应由王某所在的城管局赔偿
C.李某被打伤的损失是在行使职权中造成的,应由城管局和王某共同赔偿
D.李某不服从执法,无权要求赔偿

答案:B
解析:
城管执法人员采取这些措施系违法,但并不属于个人行为,而属于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和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其行为后果应由国家和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此情况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故本题选B。

第3题:

某区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王某行使职权时非法将李某打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 )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

A.市公安局

B.区公安局

C.区联防队

D.联防队队员王某


参考答案:B

第4题:

共用题干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A:应由王某和张某赔偿
B:应由城管局赔偿,因王某和张某是职务行为
C:应由城管局和王某、张某共同赔偿
D:应由城管局赔偿,因城管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B,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题中,尽管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的是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职权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知B、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城管局拆除之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李某应在城管局未采取防护措施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城管局对扩大部分损失不予承担责任,由李某承担。A项说法太绝对。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城管局已经通知了李某,但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造成损害的,李某负全部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梁某的偷盗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应自担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停业的,应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本题中,对于工人的劳务费的支付、缴纳的固定税款均属于这种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国家赔偿法》第4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故A、B项为正确答案。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梁某在拆房过程中偷偷盗走李某屋内的黄金首饰,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A:对黄金首饰应由城管局赔偿,因梁某偷盗是与职权相关的行为
B:对黄金首饰应由梁某赔偿,因梁某偷盗是与职权无关的行为
C:对黄金首饰李某应先申请城管局赔偿,再由城管局向梁某追偿
D:对黄金首饰李某应申请由城管局和梁某共同赔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题中,尽管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的是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职权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知B、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城管局拆除之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李某应在城管局未采取防护措施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城管局对扩大部分损失不予承担责任,由李某承担。A项说法太绝对。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城管局已经通知了李某,但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造成损害的,李某负全部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梁某的偷盗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应自担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停业的,应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本题中,对于工人的劳务费的支付、缴纳的固定税款均属于这种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国家赔偿法》第4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故A、B项为正确答案。

第6题:

王某将自家三层楼房的承建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自制的包工头李某。双方合同约定,李某“包工不包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李某承担。李某找来邻居张某帮工,工资100元/天,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倒塌,将在地面往上递砖块的张某压成重伤。张某要求包工头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李某不允,双方闹至法院。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B. 王某、李某、张某都要承担责任
C. 李某、张某承担责任,王某没有责任
D. 王某、李某承担责任,张某没有责任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定义务,发包人未尽选任义务的情况下,其存在过失,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法的理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雇主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亦有过错,二者构成共同侵权,故而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王某将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某,应当承担责任,虽然王某与李某合同约定事故责任由王某承担,但是该合同没有外在约束力,因此该事件应该是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

第7题:

李某为精神病人,其妻将其交给王某照看,王某因一时疏忽导致李某跑出王某家,李某在外闲逛时将陈某无故打伤,那么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一人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B.仅由李某之妻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C.应当由王某和李某之妻共同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D.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委托监护情形下,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第8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政机关应当赔偿的是

A.城管队员王某在执法中打伤围观群众李某,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

B.乡政府拆除张某违章建筑后,张某跳河自杀,张某的亲属要求赔偿丧葬费

C.公安民警张某下班回家途中撞伤群众赵某,赵某要求赔偿医疗费

D.黄某因邻里纠纷受到在市工商局工作的邻居李某的侮辱,黄某向工商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

第9题:

共用题干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李某在屋顶被拆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屋内财产又因雨淋而又受损失,应如何界定赔偿责任?()
A:城管局应赔偿李某遭受的全部损失
B:城管局工作人员应赔偿李某遭受的全部损失
C:李某应承担因不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失
D:城管局有权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所以城管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题中,尽管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的是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职权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知B、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城管局拆除之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李某应在城管局未采取防护措施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城管局对扩大部分损失不予承担责任,由李某承担。A项说法太绝对。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城管局已经通知了李某,但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造成损害的,李某负全部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梁某的偷盗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应自担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停业的,应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本题中,对于工人的劳务费的支付、缴纳的固定税款均属于这种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国家赔偿法》第4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故A、B项为正确答案。

第10题:

甲公司总经理张某在装修门面房,其朋友李某来帮忙。在帮忙过程中,李某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并撞伤门外的游客王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李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李某的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王某的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E.对王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案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中的“用人责任”,甲公司与李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用工关系。因此,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因李某存在过失(即受害人过失),因此,可以减轻甲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责任。因李某与张某存在雇佣关系,因此,游客王某的损失由雇主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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