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

题目
单选题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

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

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

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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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根据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企业,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2、设甲、乙均为生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混合担保)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4、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
3、保证人丙丁应承担保证责任。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选择。
4、可以。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


第2题:

下列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和乙订立借款合同,乙让欠其款项的丙代其向甲交付款项,丙没有履行,甲直接追究乙责任

B.甲将自己的房屋租借给乙,后甲又以高价将该房屋卖给丙,丙要求乙立刻搬出该房间,乙以自己与甲之间订立的租借合同拒绝搬出

C.甲与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甲和乙约定由丙代替甲向乙交付货物,丙对此不知情 (⊙o⊙)

D.经销商甲出售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乙人身损害,乙向该货物的生产商丙索求赔偿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A项中,丙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代替乙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丙不承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故正确。尽管合同在主体上具有相对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保护某些合同关系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即使债权关系及于第三人的效力。B项为典型的理论上的“买卖不能击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条赋予租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属于债权物权化,是债相对性的例外情况。因此,B也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合同中约定由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一般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但随着现代商品责任制度的发展,我国立法扩大了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对许多与其无合同关系的消费者的责任。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最后.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则在第三人未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法律推定此种设定是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在C项中,甲与乙在合同中为第三人丙设定合同义务,在丙未同意的情况下,该约定无效。

第3题: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如下: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2年后乙还钱,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钱,则该饰品归甲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此约定无效

B.此约定有效

C.此约定效力待定

D.此约定可撤销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该笔资金用于甲租赁店铺。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根据市场利率支付利息
B.若甲向乙支付利息,乙收取该利息不构成不当得利
C.乙有权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D.如果甲将该笔资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则乙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问题。《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故乙无权请求甲支付利息。选项A错误。《民间借贷规定》第31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系履行自然债务,该自然债务成为出借人保有利息的法律上的原因,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第5题: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依《物权法》规定,流质条款不具有效力。但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无效不能决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6题:

甲乙订立了一份梨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2万公斤梨,货款为42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6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甲因将梨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梨,乙可否既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答案及解析」乙不可以既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第7题: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约定到期时,甲归还本息共310万元;如果到期甲不能按时归还,甲需要向乙支付违约金20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由丙提供保证担保,丙同意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到期,甲未归还借款。乙为了催促甲还债,经常宴请甲,在酒桌上商议此事,花费约1万元。请问,丙承担保证的范围为( )。

A.300万元

B.310万元

C.330万元

D.331万元


正确答案:C
c。解析:《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从题目中,可知协议没有约定范围,丙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对于乙请甲吃饭商议C款事宜不能认定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此,对花费91万元,丙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第8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达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参考答案:A, B, D

第9题:

甲乙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不包括下列哪项?

A.甲借给乙5万元钱

B.乙于2020年9月20日还款

C.甲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

D.甲借款给乙用于装修房屋


参考答案:C

第10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未按期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当事人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银行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

B.乙银行应先就丁的质押实现债权

C.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

D.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丁的质押实现债权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55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甲公司提供了动产浮动抵押,因此债权人应当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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