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

题目
单选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2011年真题]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丁公司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丁公司承担。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代办托运将合同标的货物以铁路运输到乙公司所在地。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由丙公司以铁路运输的方式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所在地,并约定货到以后付运费,丙公司开始运输货物。在运输车辆快到乙公司所在地时,突然山洪暴发将车辆和货物全部冲走,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丙公司应向谁要求支付运费?(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或者乙公司

D.无权请求谁支付运费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故承运公司丙无权要求买卖任何一方支付运费。答案为D。

第2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在途买卖货物的风险。《合同法》 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 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 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 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 丁公承担,因此选D。

第3题:

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一货物运输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将甲的货物通过铁路由济南运往上海。后乙运输公司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联运合同,由丙公司负责北京至上海段该货物的铁路运输。在北京至上海途中,因可归责于丙的事由致货物毁损。对该部分毁损,应由谁对甲负责?()

A、乙运输公司

B、丙运输公司

C、乙、丙公司负连带责任

D、乙公司先向甲公司赔偿,后乙公司再向丙公司追偿


答案:A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货物运往丙公司。乙公司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途中由于车祸致使货物损失大半。对此损失应向甲公司承担责任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张某

D.乙公司和张某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题中,该批货物的承运人是乙公司。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富赔偿责任。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由乙公司将货物从大连运至北京,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郑州。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全部运费。在丙公司运输期间,货物部分损毁。为此引起纠纷。关于货物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按运费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D.先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在本题中,乙公司因丙公司的原因导致其未能向甲公司依约履行运输义务,故应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乙公司的损失,可再另行向丙公司索赔。故选项A正确。

第7题:

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一货物运输合同,由乙负责将甲的货物由北京运往上海。后乙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联运合同,由丙负责济南至上海段该货物的运输。在济南至上海途中,因可归责于丙的事由致货物毁损。对该部分毁损,应由谁对甲负责?( )

A.乙

B.丙

C.乙、丙连带负责

D.乙先向甲赔偿,但乙可向丙追偿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卖方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位于A地的乙公司仓库交货。甲公司遂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仓库。丙公司在运输途中遭遇到了罕见的泥石流,致使部分货物受损。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正确答案:A
《合同法))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承运人丙公司因不可抗力免责。《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在A地,货物受损时尚未交付,风险应由卖方甲公司承担,故本题应当选择A。

第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长绒棉,约定由乙公司通过海运将货物从B地运往A地。货物运输途中,甲公司又与本地的丙公司签订协议,将该批长绒棉售予丙公司。协议签订后,运送长绒棉的货轮因为台风倾覆,该批货物全部毁损。长绒棉毁损的风险应当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根据《合同法》第l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乙公司尚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货物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乙公司承担。由于货物的风险在甲公司及乙公司之间尚未发生转移,因此,丙公司无须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正确答案是B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的货物,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交由长途货运公司将货物运至外地仓库,货物仍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货物卖给了丙公司。途中遭遇泥石流,货物全部损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B:丙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C:货运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D:甲公司和丙公司应分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