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皮鞋厂名义签订人造革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  )。[2000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李某以皮鞋厂名义签订人造革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  )。[2000年真题]
A

有权代理

B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C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D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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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由李某代王某购买一批服装。李某遂以自己的名义与莱厂签订了一份服装购买合同,该厂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李某是王某的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当事人为某厂及李某

B.买卖合同主体应为某厂与李某、王某

C.买卖合同中王某、李某对某厂承担连带责任

D.买卖合同中,若无确切证据该合同只约束李某与某厂,其主体应为王某与某厂


正确答案:ABC
「考点」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解析」《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故本题中,买卖合同当事人为王某及某厂,A、B错,D正确;买卖合同中王某对某厂承担责任,C错。

第2题: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有(  )。

A.甲有朋友远道而来,甲不在家,乙代甲招待该客人
B.甲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C.甲将希望与乙女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委托丙代为告知
D.某房屋中介促成甲乙之间房屋交易的完成
E.李某以张三的名义与王五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A,B,C,D
解析:
A项属于道德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B项属于代表行为;C项属于传达行为,虽然该种意思表示不能代理,但是可以借助使者传达;D项属于居间行为。

第3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C

第4题:

(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5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然签订买卖合同,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该买卖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6题:

张某在与他人共同发起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赊购打印机两台作为甲公司的办公设备并投入公司使用。其后张某又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的小舅子李某签订一份空调购买合同,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万元,李某虽明知甲公司尚未设立但仍然接受。公司成立后,赵某和李某均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仅由张某承担合同责任
B.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可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C.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D.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答案:B,D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题目中李某非善意,因此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

第7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是()。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2)选项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选项C: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4)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8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化肥,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B.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C.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C

第9题:

(2018年)根据民事行为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 1)选项 A:行为人(李某)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 B:一方(王某)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陈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选项 C: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选项 D:一方(蔡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孙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0题:

意志电脑城的电脑经销商李某有事外出,李某的妻子张某在李某外出期间将一款联想Y470以3500 元的价格卖给了14 岁的初中生小王,并与之签订了相关的买卖合同。但是此项行为小王的父母并不知情。李某回来以后确定该款电脑卖价低于成本价,遂向小王的父母提出小王将笔记本电脑退还给自己,自己将3500 元悉数返还。在该买卖行为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中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李某不可以要求返还电脑
B.该买卖行为中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善意相对人李某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小王返还电脑
C.该买卖行为中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小王必须将笔记本电脑返还给李某
D.该买卖行为中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李某可以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在追认之前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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