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所有。A 应归公民甲所有B 应归公民丙所有C 应归公民丁所有D 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题目
单选题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所有。
A

应归公民甲所有

B

应归公民丙所有

C

应归公民丁所有

D

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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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捡到乙丢失的手表一块,遂低价转让给丙,丙则赠送给丁。后丁将该表遗失在公园中,被人送往失物招领处,丁领表时与手表原主乙就表的归属争执不下。该表所有权归:(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B
「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民法理论,在此案中,手表属于遗失物,而遗失物与盗窃赃物一样,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此,该表所有权仍然归乙所有。另外,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个构成要件为:必须通过对价取得标的物,在本案中的丁并非通过对价取得,因此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2题:

甲企业欲赠乙小学一批电脑,遂委托公民丙以该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法律后果由该企业承受的电脑买卖协议。根据代理制度规定,此民事活动中的被代理人是 ( )。

A.甲企业

B.乙小学

C.公民丙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
A
【解析】根据民事代理制度规定,委托人一般就是被代理人,故BCD答案不合题意。

第3题: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辆摩托车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甲,乙将该车盗走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丙。经查,该摩托车原为丁所有。丁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在丙处,遂向丙索取。该摩托车应归谁所有?( )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丁所有

D.应由甲、丙、丁共有


正确答案:A
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招领期已过的摩托车应当归国家所有。甲能够合法地取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

第4题:

甲婚后丧偶,独自一人将一双子女乙、丙抚养成人。甲去世前留有遗嘱,表示甲的某处房产将在甲去世后由丙继承,甲去世前该房由乙借用。后甲去世,丙因当时在外地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三年后,丙回来并要求乙搬出该房,乙拒绝,丙遂将该房屋卖与丁。就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去世后,依照遗嘱,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所有
B.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丙无权要求乙搬出
C.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丙要求乙搬出不受到法律保护
D.该房屋所有权现归丁所有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丙在甲死亡时依据遗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继承享有不动产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答案为BCD。

第5题:

甲公司欲赠乙中学一批电视,遂委托公民丙以甲公司的各义与丁企业签订了一份电视买卖合同。此民事活动中买卖行为的被代理人是()

A.甲公司

B.乙中学

C.公民丙

D.丁企业


参考答案:A

第6题: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

A.应归公民甲所有

B.应归公民丙所有

C.应归公民丁所有

D.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所有权归属问题。
首先,招领期已过招领处已将表拍卖,甲就已经合法取得表的所有权,即使丁原为该表的所有权人他也已丧失所有权。其次,丙取得该表虽然也支付了对价,但是是以较低的价格,因此不能肯定丙就是善意取得该表(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并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则该第三人称为善意第三人,他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再次,即使丙善意取得该表,却是从盗表的乙那里取得,鉴于盗赃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丙因此不能取得表的所有权。所以表最终还应归甲所有,A为正确答案。

第7题:

甲于4月5日丢失了一块手表,乙拾得后便送给有关机关,有关机立即发布了招领公告,并于同年12月交由某寄售商店出售,被丙同月5日购买,同月10日丙所戴手表被甲认出。对该手表的归属,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表应归甲,因为甲对遗失物享有无期限的追偿权

B.该表应归甲,因为甲对该表在两年内享有追偿权

C.该表应归甲,但甲应向丙支付所购表的价款

D.该表应归丙


正确答案:D
本题涉及遗失物经公告招领后失主未认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有关机关发布招领公告已超过6个月,失主对该手表已丧失所有权,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故有关国家机关交由商店出售是行使所有权的行为,丙可因买卖合同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8题:

甲某日在公园丢失了一首饰,该首饰被公园的管理员捡到,并进行了招领,但甲在招领期内没来认领,故公园按照规定将首饰交给了当地的公安机关拍卖。该首饰被乙买走。后乙因保管不善又被丙偷走,丙将其卖给了丁。后因丙被公安机关抓住,交代了偷首饰的事情。乙便向丙要首饰,甲听到后也要求返还首饰。依据法律的规定,该首饰应归( )。

A.甲所有,乙丁的损失分别由公安机关和丙承担

B.乙所有,丁的损失由丙承担

C.丁所有,甲乙的损失分别由公安机关和丙承担

D.乙所有,但应该向丁支付相应的价款


正确答案:B
乙通过拍卖取得首饰的所有权合法有效,甲不能再主张首饰的所有权;由于首饰为丙盗窃所得,所以丙丁之间的买卖缺乏合法性,因而丁不可取得首饰的所有权。最后首饰归乙所有,至于丁的损失应由丙承担。故选B。

第9题: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给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 )。

A.应归公民甲所有

B.应归公民丙所有

C.应归公民丁所有

D.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正确答案:A
A。本题考查遗失物的所有权以及善意取得的问题。遗失物并不是当然的无主物,只有在超过招领期限无人领取的情况下,才成为无主物,由国家享有所有权。此外,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第10题:

某失物招领处将一块已经超过招领期限的手表以拍卖方式卖给甲,乙盗得该表并赠与丙,丙将该表丢失,被人拾起又送到招领处。经查,该手表原为丁所有,该表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丙
C.丁
D.甲、丙、丁三人

答案:A
解析: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甲以合法(拍卖)方式得到该表,属于正当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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