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定一份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交给乙装修,这一合同的性质应认定为()。

题目
多选题
甲与乙签定一份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交给乙装修,这一合同的性质应认定为()。
A

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

已成立,但未生效

C

是附条件合同

D

是附期限合同

E

是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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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交给乙装修。这一合同的性质应认定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E.是可撤销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第2题:

甲准备将房屋租给乙使用,双方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北京工作,则乙在10天内搬走。这一约定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合同。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北京工作是租房合同的解除条件。

第3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N,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该合同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正确答案:C
C[解析]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始期的合同和附终期的合同。题干中甲乙约定甲父死亡,甲将房屋卖给乙,则甲乙之间开始生效。故C项正确。

第4题:

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质权自移转质物占有时生效
B.甲、乙约定,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甲、乙将离婚
C.甲、乙约定,如果下雨,甲将一把雨伞送给乙
D.甲、乙约定,如果甲不赌博,乙将古扇赠给甲

答案:D
解析:
不能以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故排除A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故排除B项。C项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5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

A.未成立

B.成立但无效

C.是附期限的合同

D.是附条件的合同


正确答案:C
C。本题需要辨析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条件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故本题中不属于附条件合同;而附期限合同在期限到来之前成立但不生效,不是无效,故应选择C。

第6题:

公民甲与乙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表述中,属于合同法定解除情形的是( )。

A.发生了不可抗力

B.约定交付之前,甲告知乙迟延交付

C.约定交付之前,甲将房屋拆毁

D.逾期经多次催告后甲才交付房屋


正确答案:C

第7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甲父现居住的房子租与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性质的认定为()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BD

第8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死亡,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所以题目中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待到期限届至时,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9题:

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
B.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
C.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
D.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1万元给乙
E.甲与乙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生病,就将电脑赠与他

答案:B,D,E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合法;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第10题:

甲、乙签订典权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典给乙,在出典期间,乙将房屋出租给丙。如果甲、乙二人没有约定收益的归属,则乙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归(  )。

A.甲
B.乙
C.甲、乙共同所有
D.按照习惯确定

答案:B
解析:
尽管《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制度,但作为用益物权,典权也适用《物权法》有关物权或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且我国仍然承认典权制度。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应由用益物权人收取,即由典权人乙收取,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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