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熊老师在翻看学生王强与朋友的书信时,发现王强对自己形象有调侃和不礼貌的描述,因此,要求王强放学以后不准回家,到办公

题目
单选题
班主任熊老师在翻看学生王强与朋友的书信时,发现王强对自己形象有调侃和不礼貌的描述,因此,要求王强放学以后不准回家,到办公室写检讨。熊老师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学生的(  )。
A

隐私权

B

人身自由权

C

名誉权

D

内心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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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升与王强的代理合同于6月2日结束,6月4日刘升以王强的名义与牛雨签订了一份买卖光碟的合同,在此情形下,( )

A.合同无效

B.王强可追认该合同,从而承受该合同的权利义务

C.王强不追认该合同时,应由刘升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

D.牛雨可催告王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王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E.王强追认合同,应由刘升和王强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BCD

第2题:

刘升与王强的代理合同于6月2日结束,6月4日刘升以王强的名义与牛雨签订了一份买卖光碟的合同,在此情形下()。

A:合同无效
B:王强可追认该合同,从而承受该合同的权利义务
C:王强不追认该合同时,应由刘升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
D:牛雨可催告王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王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E:合同有效

答案:B,C,D
解析:
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对于本人不产生效力。但是通过本人的追认,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可发生法律效力。追认应以积极、明确的意思表示为之。本人在第三人行使催告权后,仍不做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此默示构成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拒绝。

第3题:

下列哪些情况,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A.王某在车管所购买交强险,后发现其妻子在保险公司也购买了交强险,王某要求退一份交强险

B.王某购买的车辆被盗窃,公案机关已经给其开具证明

C.王某的车辆去年审时,车管所要求其报废,因其交强险没有到期,王某要求退保

D.王某将车卖给李某,要求保险公司为其办理交强险退保手续


参考答案:A, B, C

第4题:

信封上收信人的正确写法应该是:()

  • A、王强校长收
  • B、王强收
  • C、王强先生收
  • D、王强叔叔收

正确答案:B

第5题:

根据普通逻辑的()律,若“王强是党员”为假,则“王强不是党员”为真;根据普通逻辑的()律,若“王强是党员”为真,则“王强不是党员”为假。


正确答案:排中;矛盾

第6题:

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他经常自制药酒,一天让儿子王小军去某市场购买中草药“首乌怡斤。王小军到市医药公司门市部买药材时,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雷州话“首乌”与广州话“草乌”的声音十分相近,售货员误将8斤“草乌”卖给了王小军,王小军不认识中草药,遂将药材带回家。数日后,王强发现药买错了,找门市部要求退货,该门市部拒绝,王强遂诉至法院。

问:此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售货员把王小军买首乌误解为买草乌,显然双方在买卖的标的物上存在重大误解,违背行为人的真实意愿。
  (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对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误解而进行的民事行为,该纠纷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4)法院应变更或撤销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第7题:

根据普通逻辑规律的()律,若“王强是党员”为假,则“王强不是党员”为真;根据()律,若“王强是党员”为真,则“王强不是党员”为假。


正确答案:排中;矛盾

第8题:

某次认知能力测试,刘强得了118分,蒋明的得分比王丽高,张华和刘强得分之和大于蒋明和王丽的得分之和,刘强的得分比周梅高;此次测试120分以上为优秀,五人之中有两人没有达到优秀。

以下哪项由高到低的排列符合题干的信息?

A.张华、王丽、周梅、蒋明、刘强

B.张华、蒋明、王丽、刘强、周梅

C.张华、蒋明、刘强、王丽、周梅

D.蒋明、张华、王丽、刘强、周梅


正确答案:B
分析推理类。由题干信息得,①刘强得118分;②蒋明>王丽;③张华+刘强>蒋明+王丽;④刘强>周梅:⑤两人分数小于120分,三人分数在120分以上。
由①④⑤得,刘强>周梅,且分数都小于120分,而蒋明、张华、王丽分数都在120分以上,排除A、C;又由③得,张华分数最高,再由②得,张华>蒋明>王丽>刘强>周梅,即B项。故答案选B。

第9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正确答案: 离婚后女儿王小娟应由刘芳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王小娟已满10岁,离婚后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王小娟本人的意见。

第10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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