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伤的处理原则下列何者是正确的()

题目
单选题
狗咬伤的处理原则下列何者是正确的()
A

头皮、脸的狗咬伤口,因为感染的概率高,故不宜在急诊立即缝合

B

脚上及手上的狗咬伤口不宜在急诊立刻缝合

C

所有的狗咬伤口在经过清创冲洗后均可缝合

D

狗咬伤口感染源主要是来自病人皮肤上的细菌所致

E

狗咬伤口感染,在受伤24h后就医其概率较24h内就医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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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病犬咬伤后的伤口处理,下列哪项不正确 ( )

A、立即用20%肥皂水和新洁尔灭冲洗伤口

B、注射免疫血清于伤口周围

C、必要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D、用力去除狗涎和淤血

E、敞开伤口


参考答案:A

第2题:

随着城市里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被宠物猫、狗等动物咬伤、抓伤的情况也越来增多,如果不慎被猫狗抓咬伤,正确的处理措施是(  )。


A.马上用肥皂水清洗冲洗伤口15分钟以上

B.清洗后用碘酒或医用酒精治疗伤口

C.及时全程足量的注射狂犬症疫苗

D.在36小时之内注射一次狂犬症疫苗

答案:A,B,C
解析:
题目考查的是医疗急救常识。被动物咬伤后,首先是洗,应该马上就地用大量清水(10000毫升以上)冲洗伤口。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能用20%的肥皂水或0.1%的苯扎溴铵反复冲洗,一般要在半小时左右,然后再用清水冲洗,把含病毒的唾液、血水冲掉,A项正确。冲完后,马上用酒精或碘酒擦伤口内外,尽可能杀死狂犬病毒,B项正确。按时足量注射疫苗是极为重要的,C项正确。被动物咬伤后应即时注射疫苗,应在24小时内注射,D项错误。故选ABC。

第3题: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 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
《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甲应当举证证明乙遭狗咬伤系因其自己故意逗狗所致,B项正确,C、D项错误。A项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并非当事人的争议点,不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A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4题:

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下列错误的是()。

  • A、甲由于自身疏忽,导致饲养的狗将途径的小孩咬伤,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 B、乙将自家狼狗放出来玩耍,将途经行人咬伤,乙应承担侵权责任
  • C、丙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猴子从破损的笼子蹿出将丙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 D、丁9周岁的女儿进入邻居狗舍故意逗狗被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D

第5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将狗送回家后3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1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问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在饲养狗的l个多月期间,狗曾咬伤了几位到孙某家做客的朋友,这使得孙某感到此狗不易驯服。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狗又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将狗返还给孙某。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高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高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高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将狗带走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因为孙某只是管理人,所以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第l27条(动物致人损害),《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第54条第2款(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第55条第l款第l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第l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本案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高某和孙某二人。

第6题:

如果一个人的狗咬伤邻居,那么无论是否已经证明狗的主人有过失的存在,狗的主人( )。


参考答案:D

第7题:

一日,小刘养的狗将邻居小王咬伤,小王起诉小刘请求损害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小刘认为小王被咬伤是因为小王故意逗狗在先。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刘应当就小王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小王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C.小刘应当对小王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D.小王应当就自己受到小刘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本案中,小刘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该就受害人小王有过错在先承担举证责任。

第8题:

如果甲饲养的狗咬伤了乙,但是是由乙逗惹狗造成的,则甲()责任。


正确答案: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

第9题:

如何避免被狗咬伤?()

  • A、尽量不要接近陌生的狗
  • B、尽量不要打扰正在吃饭、睡觉或者在照顾宝宝的狗
  • C、接触狗的时候,要避免眼睛直接与狗长时间对视,因为很可能被狗误解成是对他挑战
  • D、以上都对

正确答案:D

第10题:

下列不属于影响狂犬病发病的因素是()

  • A、咬伤者的性别
  • B、咬伤的部位
  • C、咬伤者的年龄
  • D、咬伤后的伤口处理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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