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根据《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二章相关规定,发行保荐书中必备的保荐机构承诺事项包括:①保荐机构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②保荐机构应就《保荐办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三条所列事项做出承诺。ⅡⅢⅣⅤ四项属于《保荐办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三条所列事项。
B 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逐项说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二)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四)相关承诺事项;(五)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除ⅠⅡⅣ三项外,上市保荐书的内容还包括:逐项说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ⅢⅤ两项属于发行保荐书的内容。
D 第三十三条 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除ⅠⅡⅢⅤⅥⅦ六项外,保荐机构还应承诺:①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诺事项。
C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全面记载尽职推荐发行人的主要工作过程,详细说明尽职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充分揭示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第10题:
下列情形中,必须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的有( )。
Ⅰ.保荐机构控股股东
Ⅱ.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相互持股
Ⅲ.保荐代表人亲属拥有发行人的股份
Ⅳ.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相互提供了担保
Ⅴ.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相互提供了融资
A、Ⅰ,Ⅲ,Ⅴ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D
根据《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二章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