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事靡盬,不遑启处”中“启处”指的是以下哪一种生活()

题目
单选题
“王事靡盬,不遑启处”中“启处”指的是以下哪一种生活()
A

深海捕捞的生活

B

逐草而居的生活

C

安定和平的生活

D

兵燹不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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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楚子伏己而盬其脑”,“盬”字的意思是什么?()

  • A、盐
  • B、食
  • C、打
  • D、攻击

正确答案:A

第2题:

“梁王宫阙今安在”中“梁王”指的是梁孝王。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在"非惟不相维系,又盬监其髓中,"盛"之义为( )

A、酥

B、盐

C、吸饮

D、耗费


参考答案:C

第4题:

岳王庙中的启忠祠,原为祭祀岳飞父母的祠宇。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七件圣事中的入门圣事指的是那几件?


正确答案:圣洗、坚振、圣体。

第6题:

诗经《小雅·采薇》“靡室靡家,猃狁之故。不遑启居,猃狁之故”中的“猃狁”指的是哪个游牧民族?()

  • A、匈奴
  • B、突厥
  • C、楼兰
  • D、柔然

正确答案:A

第7题:

王士祯在《花草蒙拾》中评价这首词:“枝上柳绵,恐屯田缘情绮靡,未必能过。”中的“屯田”指的是谁?


正确答案:“枝上柳绵,恐屯田缘情绮靡,未必能过。”中的“屯田”指的是柳永。

第8题:

前年,王启志(23岁)欲与女友李丽(19岁)结婚,王启志的母亲托人办了结婚证,婚礼得以如期举行。今年年初,王启志突遭车祸死亡,此时,李丽已怀有身孕,两人有存款18000元。王启志的母亲提出与李丽平分存款,李丽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启志的母亲一气之下诉至法院,申请宣告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无效。(1)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为什么?(2)王启志的母亲有无起诉的权利?为什么?(3)王启志死亡时其遗产有多少?如何处理?(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李丽与王启志的婚姻是合法有效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说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如果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不再是无效婚姻。2王启志的母亲起诉要求确认李丽于王启志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时间,是2008年王启志病逝以后,而此时李丽已年满20周岁,达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因此,此时李丽与王启志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2)启志的母亲没有起诉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未达法定婚龄者本人或未达法定婚龄者本人的近亲属。2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李丽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是李丽本人或李丽的近亲属。王母虽然与李丽是婆媳关系,但不是李丽的近亲属,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李丽的近亲属应当是李丽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李丽的公婆,所以,王启志的母亲没有起诉宣告李丽与王启志婚姻无效的权利。
(3)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王启志与李丽的存款18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启志的遗产只有9000元。王启志生前未立遗嘱,因此使用法定继承。王启志的法定继承人有李丽、胎儿、王母,每人各得3000元。
(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尸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3000元,由被继承人王启志的继承人李丽、王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李丽共分得13500元,王母共分得4500元。
(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则胎儿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丽继承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3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李丽共分得15000元,王母共分得3000元。
由此表明,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有效婚姻,王启志的母亲无起诉的权利,王启志与李丽的存款按继承法规定处理。

第9题:

某朝官员王锷通过贿赂企图兼任宰相。皇帝同意了王锷的请求,并下诏“锷可兼宰相”。时任给事中的李藩行使职权,驳回诏书。由此推断,给事中隶属于()

  • A、唐朝的门下省
  • B、明朝的内阁
  • C、宋朝的枢密院
  • D、清朝的军机处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在“非惟不相维系,又盬其髓中,盛”之义为()

  • A、酥
  • B、盐
  • C、吸饮
  • D、耗费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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