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

题目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14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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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3 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10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5位董事,公司全体9名董事中有4人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这次会议上,乙、丙、丁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10年3 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事前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10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该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元)同意,作出三项决定:(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议违法;(2)2010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正确答案:
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合法有效,决议无效。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我国《公司法》第110~113条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作出决议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1)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临时会议,是指除法定的应召开的两次会议以外,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3)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公司共有9名董事,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达到了全体董事的1/3,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5名,已超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所以,这次会议的召开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在表决时有董事离席,可按弃权处理,但并不影响本次会议决议的有效。但只有3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未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故决议无效。
股东会临时会议第1项、第3项决议合法有效,第2项决议不合法。《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案中,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0%,第1项、第3项决议不是需要绝对多数通过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所以虽然其仅占全体股份的32.5%,但这两项决议仍然有效。但是公司债券转为注册资本,属于增加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第2项决议的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4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于2008年6月10日举行甲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①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②对公司分立做出决议。③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④修改公司章程。⑤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做出决议。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1)①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分)。本题中,甲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7名,由4名董事出席会议符合规定。②董事F、董事G的委托无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1分)。本题中,董事F采取电话方式而非书面形式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不符合规定;而董事G委托董事会会议秘书H而非其他董事,也不符合规定。
(2)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如下:①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分)。因此,股东大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而不能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②以普通决议方式对公司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做出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分)。③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做出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0.5分)。
(3)①通过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首先,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0.5分);其次,董事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0.5分)。本题中,甲公司的全体董事为7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超过了全体董事的半数。②通过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尽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在表决时,由于董事B反对,董事F、董事G的委托无效,因此表决同意的只有董事A、董事C和董事D等3人,未超过全体董事(7人)的半数(0.5分)。
(4)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的人员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而无需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1分)。

第4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14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5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此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了资产总额的30%,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丙公司派出的4名董事应回避表决,此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6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如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答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出资比例占22%,而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甲代表的表决权达到十分之一以上,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规定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规定,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题目中接受担保的股东甲没有回避表决,不符合规定。(教材p36)(3)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目中乙丙丁赞成,三人代表的表决权为70%,决议通过。(教材p49)

第7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4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 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于2008年6月10日举行甲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1.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2.对公司分立做出决议。3.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4.修改公司章程。5.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做出决议。
(3)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
(4) 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巧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 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①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本题中,甲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7名,由4名董事出席会议符合规定。②董事F、董事G的委托无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题中,董事F采取电话方式而非书面形式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不符合规定;而董事G委托董事会会议秘书H而非其他董事,也不符合规定。
(2) 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如下;1.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因此,股东大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而不能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2.以普通决议方式对公司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做出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做出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3) ①通过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首先,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其次,董事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甲公司的全体董事为7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超过了全体董事的半数。②通过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尽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没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在表决时,由于董事B反对,董事F、董事G的委托无效,因此表决同意的只有董事A、董事C和董事D等3人,未超过全体董事(7人)的半数。
(4) 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的人员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而无需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8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 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 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董事会做出解聘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董事会做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董事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题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本题董事会作出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本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本题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9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融资担保额度(4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总资产的30%(1亿元×30%=3000万元),相关担保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实行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直接作出决议。

第10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的出资比例为22%,其表决权达到了1/10以上,故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甲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未回避表决,故该决议不合法。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投赞成票的乙、丙、丁持有的表决权合计为70%,超过了2/3以上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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