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资者乙与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该上市公司。7月11日,双方办理了股份过户。7月18日,乙通知该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日期是()。A 2016年7月6日B 2016年7月8日C 2016年7月13日D 2016年7月20日

题目
单选题
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资者乙与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该上市公司。7月11日,双方办理了股份过户。7月18日,乙通知该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日期是()。
A

2016年7月6日

B

2016年7月8日

C

2016年7月13日

D

2016年7月20日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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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持有乙股份公司(上市公司)6.4%股份,为乙公司第四大股东,2016年11月15日,甲公司减持套现2.9%乙公司股份,3个月后,乙公司股价上扬,甲公司又增持1.9%的乙公司股份,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就增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公司,并予公告

B.甲公司在增持后的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C.就减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公司,并予公告

D.就减持事项,乙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答案:A,B
解析:
《证券法》第 86 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法》第 67 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本题中,甲公司在持有 6.4% 乙公司股份情况下,减持套现 2.9%乙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低于 5%,根据《证券法》第 67 条规定,无须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无须进行信息披露。故 C、D 选项错误。根据题意,甲公司减持套现 2.9%乙公司股份后,甲公司仍持有 3.5%乙公司股份, 3 个月后,甲公司又增持了 1.9%的乙公司股份,持股比例达到 5.4%,超过 5%的标准,应当进行息披露,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 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2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2 %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第3题:

上市公司收购中,下列属于兔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事项的情形有()。

A、甲投资者已经持有上市公司35%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6个月,甲增持公司1%的股份

B、乙投资者已经持有上市公司40%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三年,乙增持公司1%的股份

C、丙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1%,丙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该增持已经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D、丁投资者因继承导致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参考答案:BD

第4题:

2020年3月1日,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3月2日,甲公司又从乙公司手上受让A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从乙公司受让的1%股份,在买入后的12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B.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应自3月1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C.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在其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案:C
解析: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选项B错误),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2)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选项A错误),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5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第6题:

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0%的股份,2016年5月16日(周一),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以下相关描述正确的有( )。[2016年10月真题]
Ⅰ..甲集团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Ⅱ.甲集团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Ⅲ.甲集团公司应当在5月17日通知上市公司其购人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Ⅳ.乙上市公司应当在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Ⅴ.甲集团公司在5月17日不得再行增持乙上市公司的股票

A:Ⅰ、Ⅱ
B:Ⅰ、Ⅳ
C:Ⅱ、Ⅳ
D:Ⅲ、Ⅳ
E:Ⅳ、Ⅴ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3条第2款第3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第63条第3款规定,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13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Ⅰ.、Ⅱ两项,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已超过50%,其继续增持乙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Ⅲ、Ⅳ两项,甲集团公司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即5月16日通知乙上市公司,由乙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即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Ⅴ项,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甲集团公司5月16日仅增持1%,则其在5月17日可以继续增持。

第7题:

(2018年)甲、乙两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收购丙上市公司,当甲、乙两公司共同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第8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两年,在其部分股东中,甲是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乙是在公司向社会募集资本时认购的公司股份;丙是公司成立后通过受让获得股份并已被聘为公司经理;丁是持有公司无记名股票的普通股东。现甲、乙、丙、丁欲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A.甲的股份不得转让

B.乙的股份不得转让

C.丙的股份可以向甲或乙转让

D.丁的股份转让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E.丁的股份不能转让乙


正确答案:AD

第9题:

(2018年)甲、乙两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收购丙上市公司,当甲、乙两公司共同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答案:错
解析:

第10题:

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8%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8%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0%时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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