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在长子继承权的原则下,由男人的第一个妻子生下的第一个男性婴儿总是首先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学生:那不正确,休斯敦夫

题目
单选题
教授:在长子继承权的原则下,由男人的第一个妻子生下的第一个男性婴儿总是首先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学生:那不正确,休斯敦夫人是其父亲的惟一妻子的惟一活着的孩子,她继承了他的所有的遗产。学生误解了教授的意思,他理解为(  )。
A

男人才可以是父亲的孩子

B

只有儿子才能继承财产

C

女儿不能算第一个出生的孩子

D

私生子不能继承财产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教授指的是长子继承权,其条件是第一个妻子生下的第一个男婴,而学生指的是惟一妻子生下的惟一女儿,两者并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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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予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正确答案:B
[考点]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
[解析]选项A考查西周的婚姻解除制度。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按照周代的札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即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裕。按札制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可见,“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综上所述,选项A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选项B考查西周的继承制度。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于实行一夫多妻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是附属于身份、地位的继承的,而不是选项B所说的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为应选项。
选项C考查宋代的婚姻制度。宋代的婚姻法规承用唐律.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南宋时《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中规定“夫出外三年不归,亦听改嫁”,题中设置选项C正确,也许是出于此考虑。但关于丈夫背妻“擅去”之情况,《宋刑统》中却无明确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该选项不够严密。
选项D考查宋代的继承制度。宋代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有同样的继承权。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不应当选。
[陷阱点拨]命题者设置选项B,给很多考生造成了干扰。因为按照传统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方面,古代确立的是诸子平分制。但是在西周。由于宗法制度的要求,占主导地位的继承制度是宗祧继承,亦是身份、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是附属于宗祧继承的。因此,考生在平时复习中务必仔细,全方位地准确记忆各个历史时期各种制度的内容,并加以比较和辨别。
[难度系数]**

第2题:

教授:“在长子继承权的原则下,由男人的第一个妻子生下的第一个男性婴儿总是首先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学生:“那不正确,霍顿夫人是其父亲的惟一妻子的惟.活着的孩子,她继承了他的所有遗产。”学生误解了教授的意思,他理解为( )。

A.男人才可以是孩子的父亲

B.女儿不能算第一个出生的孩子

C.只有儿子才能继承财产

D.私生子不能继承财产


正确答案:C
学生的话中指出女儿也能继承遗产,可见他理解为只有儿子才能继承财产。正确答案为C。  

第3题:

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B本题中判断妻子对丈夫财产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被称为识别。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答案选B。

第4题: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答案:B
解析:
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土地、财产继承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因此B错误。

第5题:

教授:在长子继承权的原则下,男人的第一个妻子生下的第一个男性婴儿总是首先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学生:那不正确。休斯敦夫人是其父惟一妻子的惟一活着的孩子,她继承了他的所有遗产。学生误解了教授的意思,他理解为:


A. 男人可以是孩子的父亲
B. 女儿不能算第一个出生的孩子
C. 只有儿子才能继承财产
D. 私生子女不能继承财产

答案:C
解析:
解题指导: 教授的话为长子总是首先由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而学生误以为只有儿子才能继承财产,故答案为C。

第6题:

一对夫妇,夫为美国人,妻为韩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A. 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正确答案:B
[考点]识别
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比如确定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是合同问题还是侵权问题,是结婚能力问题还是结婚形式问题等,就属于识别问题。本题中,实际上对一个法律关系进行定性,将案件事实(妻子对亡夫的财产主张权利)归人一定的法律范畴(夫妻财产权利还是继承权),从而确定应适用的冲突规范,是识别问题。本题的先决问题是韩国妻子与死亡男子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第7题:

:有一段对话如下: 教授:在长子继承权的原则下,由男人的第一个妻子生下的第一个男性婴儿总是首先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学生:那不正确,华布顿夫人是其父亲的惟一妻子的惟一活着的孩子,她继承了他的所有遗产。学生误解了教授的意思,学生的理解为( )。

A.男人才可以是孩子的父亲

B.女儿不能算第一个出生的孩子

C.只有儿子才能继承财产

D.私生子不能继承财产


正确答案:C
教授的条件是有多个妻子和多个子女,学生所举的例子违背了这一条件,理解为只有儿子才能继承,故选C。

第8题:

丈夫阿明为马来西亚国人,妻子玛丽为英国人。丈夫阿明在中国逝世后,妻子玛丽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有关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依我国《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马来西亚法律

B.应适用英国法律

C.应重叠适用马来西亚和英国法律

D.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D正确。

第9题:

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中,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是(  )。
A.甲的妻子乙死亡后,甲再婚,但甲仍然承担了乙的父亲丙生活费的大部分。如果丙死亡,甲享有继承权
B.张某病危时立口头遗嘱,将5万元存款给其长子,在场有两位医生见证。几个月后,张某病愈。张某长子依此享有继承权
C.甲在其父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甲的妻子丙享有转继承权
D.曲某先于其母申某而死亡,曲某的妻子林某享有代位继承权


答案:A,C
解析:
【精解】A项属于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此情形下,无论丧偶女婿是否再婚,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B项中,张某所立口头遗嘱因危急情况解除而无效,其长子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享有继承权。c项符合转继承的条件。D项中,曲某的妻子并非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第10题: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答案:C,D
解析:
三不去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任意休妻作了限制,但更主要的是为了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而非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故选项A不应选。在西周,财产继承从属于身份继承,也实行嫡长子继承,诸弟可从长兄分得部分财产,但毫无权利可言,故选项B错误。所以应选C和D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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